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基本含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保密义务】
第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七条【部门协同配合】
★第八条【宣传教育】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第十条【办理电话卡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电话卡实名核验】
第十二条【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
第十四条【禁止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非法设备、软件】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八条【对支付工具、支付服务加强异常监测】
第十九条【保证交易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措施】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用户依法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二十二条【涉诈异常账号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域名注册、解析信息、网址链接转换】
第二十五条【禁止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协助调查证据义务】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对落实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
★第三十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第三十一条【禁止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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