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古体诗
古体诗是相对于近体诗而言的。作为一种体裁,古体诗的特点是不大讲究格律。凡是诗歌,多多少少总是要讲究一些格律的,比如押韵,这就是一种格律;字句比较整齐(四言、五言或七言),这也是一种格律。这些因素,古体诗都是具备的,所以不能说古体诗完全不讲格律。但古体诗格律的要求不像近体诗那么严,即前面所说的近体诗在字数、押韵、平仄、对仗四方面的要求,古体诗都没有。也就是说,古体诗不同于近体诗的地方在于:
(1)字数句数不限,可以是四、五、七言,也可以是杂言;最少可以是两句,如傅玄《杂言》:“雷隐隐感妾心,倾耳清听非车音。”最多可以达三百多句,如《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共357句。
(2)押韵不严格,可以换韵,可以通押,可以用平声韵,也可以用仄声韵。
(3)不讲平仄。
(4)不讲对仗。
“古体诗”也叫“古诗”。作为一种体裁来说,在近体诗产生以前的诗歌,包括《诗经》、《楚辞》、汉乐府、汉魏六朝五、七言诗,都可以称为“古体诗”或“古诗”。在唐代近体诗产生以后,唐代的诗人除了写近体诗外,还继续写这种不大讲究格律的诗,包括四言、五言、七言、乐府等,也都可以称为“古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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