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世界民防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各国纷纷建立民防法规,健全民防机制,完善民防设施,促进了民防水平的提高,使民防成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各国均建有相应的民防体系,特别是发达国家,民防建设发展很快,民防体系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国防力量。
中国的群众性防空也是随着飞机对城市空袭的出现而产生的。1927年3月,南京首遭空袭,之后,空袭逐渐增多,国民政府开始关注城市防空袭问题。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省、市、县防护团组织规程;1937年国民政府颁布了《防空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南京、重庆、上海等大、中城市屡遭空袭,在造成重大灾害的同时,也促进了群众性防空活动的开展。1940年国民政府确定每年的11月21日为“中国防空节”。
我军自建军初期就十分重视群众性防空。1933年,工农红军总参谋部成立防空科,在组织部队防空袭的同时,指导根据地群众开展防空活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防空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0年,面对美军、国民党军队对我国实施的空中袭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立即紧急动员起来,在一切可能遭受空袭的地区和城市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防空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和平时期我国人民防空建设的新路子,取得了新的成就。
1996年,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颁布了《人民防空法》,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在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国的人民防空建设迎来又一个新的大发展高潮。2000年召开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全面总结了人民防空建设与发展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2年以来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明确了我国人民防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确定了我国人民防空2015年前建设的战略目标,提出了跨世纪发展的指导思想,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事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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