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从“以色列”分裂出去——这句话令人迷惑之处并没有逃过时人的注意,并且使后来的历史学家们感到担忧。大卫帝国实际上是以大卫的名义建立的。以色列可以勉强加入;它可以在一位本族领袖的领导下反叛该帝国;它可以最终从帝国中分裂出去;但是大卫所建立的王国仍然存在,不论以色列对它的感受如何。尽管如此,没有了以色列,这个新的政治实体在实际政治中就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力量了。甚至更糟,当以色列公开反对它时,它的合法性就遭到质疑,因为它正是从以色列那里借用了它的那一套符号体系。在这两个方面,大卫对于他所建立的王国的不稳定性都有着一个精明的政治家的理解。他通过把米甲留在他的后宫而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他接替扫罗对以色列的王权统治的合法性;他坚持通过在希伯仑立约而正式接受他对以色列的统治;他甚至使自己第二次受涂油礼以便确保他已经存在的王权统治真正成为对以色列的王权统治;在米甲的那段插曲中,他发展了由耶和华从扫罗家到他自己和他的继承人传承统治权(translatioi mperii)的概念;与他自己家族内爆发的反叛和谋杀相比,他更担心便雅悯人示巴的反叛。但是大卫对此即使理解得再多也改变不了以色列是被选民族的事实。同盟的希伯来部族才是以色列,因为耶和华是他们的神;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神。在以色列与大卫所建立的王国之间的任何冲突都会激起这个关键的问题:耶和华与以色列同在,还是与大卫同在?
这个问题一直到北王国覆灭,以色列作为一个竞争对手消失时才得以解决,因为那时犹大不仅能够声称耶和华是它自己的神,而且能够把以色列的历史当作它自己的历史继承下来。只有到那时,这个领域才允许自由地以例证的方式阐释一个符号体系,该体系的最初建构可以追溯到大卫时期的冲突。只有假设耶和华对以色列的选择包括选择大卫家作为它的统治者,假设耶和华与他的民所立之约同时就是他与大卫家为建立永久王权统治所立之约,以色列和大卫究竟谁是神之所选的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由米甲的那段插曲(《撒母耳记下》第六章第二十一节至第二十二节)发展出来的大卫关于传承统治权的概念当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建构的开始,因为在这些小节中,耶和华不仅被解释为以色列的神,而且被解释为在耶和华的民之上建立的王权统治的神,以及王权继承秩序的神。写作《列王记上》第十二章第十九节的历史学家则更进一步,他摧毁了盛行于扫罗和撒母耳时期的神权统治的思想。在早期的统治中,以色列人要求立一位王的呼声仍然是对耶和华的背叛;现在,在所罗门寿终时,拒绝后来的国王统治不是意味着对耶和华的回归,而是对耶和华新的背叛,因为国王是耶和华的敕许代表。从非利士战争和大卫的胜利中浮现出一种关于被选国王的经验,当发生冲突的时候,被选国王优先于被选民族。当以色列与大卫和大卫家同在时,耶和华就与以色列同在。对于他的民而言,法老是神的秩序的仲裁人,在同样的意义上,国王变成了耶和华秩序的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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