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服务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助推种业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用征收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7.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落实“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其他劳动权益。
8.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依法妥善处理家事、邻里纠纷,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促进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保护和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
9.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健全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推动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四、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10.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利用辖区党委组织优势,与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联建共建,推进基层党建创新与基层治理创新相结合,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促进完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寻乌经验”等做法,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司法资源向街乡、村镇、社区下沉。充分运用平安建设考核和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政策制度,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以更大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11.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对没有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可以向乡镇、社区有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已经发生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可以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裁判尺度,但是不宜在诉讼外对已经立案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对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应当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
12.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加强辖区多发常见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治理,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强化与当地乡镇街道的衔接、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工作平台,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形成基层多元解纷网络,在线开展化解、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员进人民法庭、法官进基层全覆盖,加强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的实践应用,充分释明调解优势特点,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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