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百元撬动百万元》:
有人不禁要问,这样不是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了吗?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其死亡保险金。殊不知,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们将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如债务、公证费用等,未来还可能需要承担遗产税。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沾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保险金转化为遗产后,继承人应当承担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而如果作为保险金,债权人是无权要求受益人在保险金的限额内返还债务的。因此,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是不必用来归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的。
同样,还可能产生不菲的公证费用的支出。在理赔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谨慎起见,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朴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名单,以规避多次重复理赔的情况,这样继承人又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一般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如100万元的遗产,公证费就要2万元。
另外,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公民购买人寿保险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开征此类税种,但如果今后一旦实施类似税种,法定继承人们所获得的遗产又要缩水了。
所以,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填写身故受益人时应尽量填写清楚受益人姓名及彼此间的关系,而不要模糊地填写为“法定继承人”或者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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