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与趣里的世界》:
今日把妇女卖淫统称为逼良为娼,怕很难说了。有没有逼良为娼,或许是有的,有也很少,多见于落入非法之徒的魔掌。为生计而做娼,很难解释通了,今日虽有不小的人群仍处于贫困之中,但尽可以靠打工和社会救助度日,无须走此末路。逼良为娼,作为一个遗产,处在已死、僵死之中。偶有借尸还魂。
今日的逼良为娼仍听之于口头、见之于传媒报端,仍有活路,当是另义上的逼良为娼,比喻被迫做某件坏事,非实指。
网上有传,广东一位官员在2012年北京“两会”上说,分税制一定要完善。100元的GDP,中央就拿走了55元。这样的量化,最直接的反映了当前分税制的问题。中央拿得多,地方拿得少,实际上地方承担的财政支出却非常高。上头点菜,地方埋单,为了完成不停加码的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只能搞土地财政,甚至是增加收费项目,甚至是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财税增幅指标,这是逼着地方干坏事。结果就是“逼良为娼”。
不去论说这位广东官员对分税制、对中央地方分税比例说得对不对,他说的这种现象、一种情形怕是存在的,就是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逼人去做不该做的事,而“逼良为娼”。多年之前,有个说法叫“闯红灯”,其实,所谓“闯红灯”也是一种“逼良为娼”。红灯是不能闯的,闯红灯是违法乱纪。那时允许“闯红灯”,前提是“红灯”错了,“红灯”所比的规章制度落后了,要改革。实质还是说,错误的落后的规章制度把执行规章制度的人逼到用错误的方式去破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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