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社会保障与信访救助速查速用大全集
0.00    
  • ISBN:
    9787509354834
  • 作      者:
    法宝网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作者简介
  法宝网,是由中国法律信息服务领域的上海百事通整合多方优势资源,联合国内多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共同精心打造的向广大法律需求者传播法律知识,提供高质量、高标准、低门槛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的互联网法律信息服务平台。
展开
内容介绍
  为了让大家充分了妥社会救助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特意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以其他社会保障性法律为辅,编写了此书。在《社会保障与信访救助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中,我们介绍了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医疗保障与救助、住房保障与救助、教育与就业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法律援助、信访、临时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等内容,为读者全面剖析我国的社会保障及救助。
展开
精彩书摘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需要民政部门将情况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支付。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由民政部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人数、参保参合资助标准及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所以,本案中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此外,《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法条链接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社保基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医疗救助对象。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由民政部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人数、参保参合资助标准及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生活有法可依
◎哪些人可以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是怎样的?
◎低保的生活保障金会发多少?
◎低保家庭可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城市低保补助金可以发米面等物品代替吗?
◎某“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去反映吗?
◎城市低保户中的待业者,可以理由拒绝社会服务劳动吗?
◎对于停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款不服的,可以怎么办呢?
◎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出家人”算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吗?
◎服刑人员算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吗?
◎申请低保会根据户籍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吗?
◎不能劳动的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吗?
……
第二章  自然灾害求助――应对灾难的法律保障
第三章  医疗保障与求助――看病就医,不怕没钱
第四章  住房保障与求助――房可居,国家保障
第五章  教育与就业求助――受教育和劳动都是公民的权利
第六章  特困人员供养――一种专门帮助特困人员的制度
第七章  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的免费帮手
第八章  信访――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的维权途径
第九章  临时求助与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面前,众志成城
第十章  监督管理――社会求助工作有效开展的法律保障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惠州市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