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安全节能中心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所涉及的关于危险货物相关目录进行了梳理总结,形成本目录供行业参考使用。部天科院安全节能中心将持续关注相关目录变化情况,并进行定期更新。
本目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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