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释篇章全面合理,取其文亦识其体
书中选篇不只有本纪、列传,亦兼有表、书,较其他选注本更为全面。所选篇目在选本中出现频率较高,研究相对深入,具有代表性。
◎注释循序渐进,详略得宜
甲、乙编注释详略得当,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部分篇目如《刺客列传》更是与其他书中的记载分节对照,更显《史记》与他书不同之处。
◎参考引文遍及古今中外,非独一家之言
本书所引书目众多,以三家注为基础,参考历代数百余种书目,考订有据,在多家观点基础之上又有自己的取舍,为读者提供一定参考。附编中附列《〈史记〉名称探源》和《太史公世系、太史公父子年谱及著〈史〉年代考》,可使读者对《史记》成书环境及其相关有一大致了解,帮助读者更好地阅读和了解《史记》。
《史记今释》是杨家骆先生编著的《史记》注释本,取材于他的《史记疏证》,以《疏证》卷帙浩繁,不适于大中学生研读,故另择三十五篇编为本书,云“吕祖谦《史记详节》主存事实,姚苎田《史记菁华录》重在文辞,本书则史与文兼筹并顾,即为读史之初阶,亦为习文之楷模”。全书分为《甲编》《乙编》《附编》三部分,《甲编》注释详细,《乙编》注释简略,详略互参,循序渐进,其后《附编》有王叔岷《史记名称探源》以及杨家骆《太史公世系及太史公父子年谱及著史年代考》,为读者阅读和了解《史记》的相关背景提供了参考。
项羽本纪
项籍者,下相①人也,字羽②。初起时③,年二十四。其季父④项梁。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⑤。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⑥,故姓项氏。
①下相:秦县名。故址在今江苏省宿迁县西七里。按《正义》以为即故址在今安徽宿州西北之相县,误,张森楷辨正之,说详《新校注》。 ②字羽:据《史记·太史公书序略》:“秦失其道,豪杰并扰;项梁业之,子羽接之。”又:“子羽暴虐,汉行功德。”则项籍的字又作“子羽”。说据《索隐》。 ③初起时:指项梁、项羽初起兵时。据下文,知项氏叔侄起兵时是秦二世元年,即公元前二〇九年。 ④季父:犹言“四叔父”。据《索隐》引崔浩说。 ⑤“梁父”二句:上句,“项燕”的“燕”读平声。《汉纪》谓项羽为楚将项燕之孙。下句,“王翦”,秦始皇时名将,为秦灭燕,屡立战功。杀项燕事在秦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二二三),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及《白起王翦列传》。但《秦始皇本纪》谓项燕系自杀。司马贞《史记索隐》:“盖燕为王翦所围,逼而自杀。”则此二说并无矛盾。《索隐》“此云为王翦所杀,与《楚汉春秋》同”,可证司马迁写此文,多据《楚汉春秋》。 ⑥项:本古国名,春秋时为鲁所灭。其后楚灭鲁,乃以项封项燕的先人。其故城在今河南省项城县东北。
项籍少时,学书①不成,去②,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③。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④。
①学书:《史记今注》:“案学书谓学为文吏也;学剑谓学为武吏也”,与下文“书足以记姓名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不合。旧注又有谓“书”指文字,“学书”犹言“学认字”者,亦似是而非,盖如项籍认不得字,项梁岂能教以兵法?《会注考证》引雨森精翁说:“考《东方朔传》,书即文史,言识古人姓名”;此则近之,因古人著书不离事以言理,记言记事必涉人名,籍鄙薄之,故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其实书自不止于记名姓也。 ②去:犹言“抛开”“舍去”,指半途而废。 ③兵法:《汉书·艺文志·兵书略》有孙吴诸家兵法,当即项梁所教。在《兵书略·形势家》有《项王》一篇,虽不必出于项籍笔下,亦当系其部下记其言其事而成,亦可为项籍会学兵法之证。 ④竟学:完成其学业。
项梁尝有栎阳逮捕①,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②。项梁杀人,与籍避仇于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③。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④,项梁常为主辨⑤,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⑥,以是知其能⑦。
①“项梁尝有”句:“尝”,曾经;“栎阳”,秦县名,故城在今陕西省临潼县东北七十里,“栎”音药;“逮”作“及”解,谓有罪相连及(用《索隐》说)。此句言项梁受人牵连,为栎阳县的官吏所追捕。②“乃请”三句:“蕲”音祁,本楚邑,秦置县,故城在今安徽省宿县南三十六里;“狱掾”,秦、汉时掌管狱讼的小官,“掾”音缘,去声,亦读如“砚”;“书”,信。此言项梁求蕲县的狱掾曹咎写了一封托情的信。“抵”,送至。杨树达说:“书谓作书,乃动字,非如书札之书为名字也。书抵司马欣,犹今人言作书与司马欣。书抵二字当连读,否则文义不顺。”(见《汉书窥管》)旧以“乃请蕲狱掾曹咎书”为句,误,今改。第二句,“以故”犹言“因此之故”;第三句,“已”,止息。裴骃《史记集解》引韦昭说:“谓梁尝被栎阳县逮捕,梁乃请蕲狱掾曹咎书至栎阳狱掾司马欣,事故得止息也。”按,曹咎后为楚海春侯大司马,司马欣后为秦长史,从章邯降楚,项羽封欣为塞王,均见下文。 ③皆出项梁下:犹言“皆不及项梁”。 ④“每吴中”句:“繇”同“徭”,古代民众为政府出人力服劳役,如筑城、造桥等,叫作“徭役”;“丧”读平声,办丧事。 ⑤辨:古与“办”通;下同。 ⑥“阴以”句:“阴”,暗中;“兵法”,此处指治理军队的法度;“部勒”,组织,指挥,调度;“宾客”,指依附在项梁手下的客籍游士;“子弟”,青年人。按,《太平御览》卷三百八十六引《楚汉春秋》:“项梁阴养士,最高者多力拔树以击地。”又《太平御览》卷八百三十五引同书:“梁项阴养死士九十人。参木者,所与计谋者也。木佯疾于室中,铸大钱,以具甲兵。”可备考。 ⑦ 以是知其能:“以是”,由此,因此;“知其能”,日人泷川资言说:“项梁知宾客子弟之能也。”(见《会注考证》)
秦始皇帝游会稽①,渡浙江②,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 ③ 梁掩其口:“毋妄言!族④矣!”梁以此奇籍⑤。籍长八尺余⑥,力能扛鼎⑦,才气过人,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
①会稽:秦郡名。今江苏东部和浙江西部皆其地,郡治即今之江苏省吴县。 ②浙江:清洪颐煊说:“浙江南江。《水经·沔水》注:《地理志》曰:‘江水自石城东出,径吴国南为南江。’会稽郡治吴,浙江在吴县南,故梁与籍于始皇既渡时得观之。”(见其所著《读书丛录》)按,洪说近是。旧以此“浙江”为钱塘江,疑非是。 ③“彼可”句:“彼”,指秦始皇。此言“始皇的地位是可以夺取过来由自己代替的”。 ④族:灭族。《汉书》颜师古注:“凡言族者,谓族诛之。” ⑤梁以此奇籍:“奇”作动词用,作“赏识”解,“奇籍”谓“以项籍为不凡之人”。 ⑥籍长八尺余:张森楷说:“汉传作八尺二寸”(见《新校注》)。 ⑦扛鼎:“扛”,音“缸”,段玉裁说:“凡大物而两手对举之曰‘扛’。项羽力能扛鼎,谓鼎有鼏(按,“鼏”,音“扃”,《说文》:‘以木横贯鼎耳而举之’。此指鼎上之耳),以木横贯鼎耳而举其两端也。即无横木,而两手举之,亦曰‘扛’;即两人以横木对举一物,亦曰‘扛’。”(见《说文解字注》)按,段说甚精辟。此指项羽膂力过人。
(以上是第一大段,写项梁、项羽微时之事。)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①。其九月,会稽守通②谓梁曰:“江西③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④。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⑤将。”是时,桓楚亡在泽中⑥,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须臾,梁眴⑦籍曰:“可行矣!”于是籍遂拨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大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⑧,一府中皆慴伏,莫敢起⑨。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⑩。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11,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候、司马12。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时某丧,使公主13某事,不能辨,以此不任用公。”众乃皆伏。
①“陈涉”句:“陈涉”即陈胜,字涉,颍川阳城人(阳城在今河南省登封县东南三十五里)。秦二世元年七月,被遣发远戍渔阳,胜与吴广为屯长;行至大泽乡,因雨失期,法当斩首,胜乃与吴广发难。事见《史记·陈涉世家》。“大泽”,乡镇名,当时属蕲县,在今安徽省宿县西南。 ②通:人名。《集解》引徐广说:“尔时未言太守,《楚汉春秋》曰:‘会稽假守殷通。’”《正义》引《汉书》:“按言假者,兼摄之也。”《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说:“假者,资望轻而未即真耳,非兼摄。”王骏观《史记旧注平议》:“假者,权摄之义也,若今署事者然;曰守、曰摄、曰假、曰试、曰权、曰署皆是也。与一人兼摄两职者不同。”《汉书》颜注引晋灼说:“《楚汉春秋》云姓殷。”按荀悦《汉纪》亦作“殷通”。张文虎《史记札记》:“御览八十七通作商通,盖本作殷通,宋人讳改后并删之。”梁玉绳《史记志疑》说:“案《汉书》籍传作项梁谓,非通谓梁也,叙事迥异,未知孰实?” ③江西:长江中下游,自今安徽省境至今江苏省镇江,是由南向北流的,故此处是指长江西北岸之地,即今皖北一带及淮河下游。顾炎武说:“考之六朝以前,其称‘江西’者,并在秦郡(原注:今六合)、历阳(原注:今和州)、庐江(原注:今庐州府。按,以上三地皆在今安徽境内)之境;盖大江自历阳斜北下京口,故有东、西之名。……今之所谓‘江北’,昔之所谓‘江西’也。”(见其所著《日知录》)按,顾说是。而下文“江东已定”之“江东”,则指今南京、镇江、苏州、常州、松江、嘉兴等地。 ④“吾闻”句至“为人所制”:“先”,指先举兵;“即”,犹“则”;“制”,控制。按,此即“先下手为强”之意。又按,《汉书·项羽传》:“……通素贤梁,乃召与计事。梁曰:‘方今江西皆反秦,此亦天亡秦时也。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守叹曰:‘闻夫子楚将世家,唯足下耳!’梁曰:‘吴有奇士桓楚,亡在泽中,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与本篇文字出入颇大,录以备考。 ⑤桓楚:楚人。下文项羽杀宋义,曾使其报命怀王,此外别无所见。 ⑥亡在泽中:“亡”,逃亡;“泽中”,泛指荒野草泽之中。 ⑦眴:音玄,去声,又音舜,目动。此指项梁用目光向项羽示意。 ⑧数十百人:《史记索隐》:“此不定数也。自百以下,或至八十九十,故云‘数十百’。”犹今言“一百来人”。 ⑨“一府中”二句:上句,“慴”,音折,因畏惧而噤不出声;“伏”,服帖从命。下句,“起”,动。 ⑩“梁乃召”二句:上句,“故所知”,以前所熟识的;“豪”本指统帅、酋长,此处的“豪吏”则指当地官吏中的首脑人物。下句,“谕”同“喻”,《汉书》颜注:“晓告之。”“起大事”是“所为”的同位语,也是“所为”的补语,用以解释“所为”的。 11收下县:“收”,收服,攻取;“下县”,《汉书》颜注:“四面诸县也。非郡所都,故谓之‘下’也。”指属于会稽郡所统辖的各县。 12“为校尉”句:“候”,军候;“司马”,军司马;“校尉、候、司马”,皆秦代军官名。“校尉”的职位相当于二千石,是将级以下的军官;“军司马”相当于千石,是执行军法的审判官;“军候”相当于六百石,军中处理事务的官。 13主:主持,负责办理。
于是梁为会稽守;籍为裨将①,徇下县②。
①裨将:“裨”,音脾,作“辅助”解;“裨将”,即偏将,副将。 ②徇下县:“徇”,攻夺,占领。此言“攻下了附近的一些属县”。《汉纪》作“下邳县”,非。
广陵①人召平②于是为陈王③徇广陵④未能下⑤;闻陈王败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矫陈王命⑥,拜梁为楚王上柱国⑦。曰:“江东⑧已定,急引兵西击秦!”项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
①广陵:杭世骏说:“《水经注》,广陵城,楚汉之间为东阳郡,汉武帝元狩三年曰广陵,此纪言广陵者,盖史家追书之也。”故地在今江苏省江都县东北。 ②召平: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项羽本纪》称广陵人召平,矫陈涉命封项梁;《吕后本纪》称齐相召平举兵欲围王;《萧何世家》称有故秦东陵侯召平,种瓜城东等:三人皆同姓名,非一人,《通鉴》十三卷胡三省注已言之。杨慎曰:‘召平上有广陵人三字,以别于东陵召平也。’” ③陈王:即陈胜。 ④徇广陵:梁玉绳《史记志疑》:“案广陵,楚汉之间为东阳郡,而斯时陈婴已下东阳,疑召平以淩人为陈王徇淩,非广陵也,观《汉书·陈胜传》淩人秦嘉事自见。淩县属泗水,《陈涉世家》作陵人秦嘉,古字通用。下文《集解》引《世家》作广陵人,乃误增一广字。”张森楷《史记新校注》:“梁说是。淩本汉泗水国县,后汉属徐州广陵郡,晋属徐州下邳国,齐属南徐州临淮郡,后废,故址在江苏徐州府宿迁县东南五十里。”骆按,荀悦《汉纪》作陵人召平,亦一证。 ⑤下:张守节《史记正义》:“以兵威服之曰下。”即攻克。 ⑥矫陈王命:假传陈王的命令。 ⑦楚王上柱国:一本无“王”字。“上柱国”,战国时楚官名,其职位略似后世的丞相。《史记集解》引徐广说,以为事在二世之二年(公元前二〇八年)正月。 ⑧江东:与上文“江西”为对文,即今所谓“江南”。
序例
甲编
项羽本纪
十二诸侯年表序
六国年表序
秦楚之际月表序
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序
高祖功臣侯年表序
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序
留侯世家
平原君虞卿列传
魏公子列传
廉颇蔺相如列传
屈原贾生列传
刺客列传
李斯列传
淮阴侯列传
万石张叔列传
魏其武安侯列传
李将军列传
游侠列传
乙编
平准书
孔子世家
陈涉世家
萧相国世家
老子韩非列传
伍子胥列传
仲尼弟子列传
苏秦列传
张仪列传孟子荀卿列传
乐毅列传
田单列传
鲁仲连邹阳列传
儒林列传
货殖列传
太史公书序略
附编
《史记》名称探源
太史公世系、太史公父子年谱及著《史》年代考
《史记今释》参考资料
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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