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之路:论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作为法哲学》:
尽管路德力图告别经院哲学与奥康主义,但是这样的上帝理解依然具有他们的本体论与认知论的深刻痕迹。如同本篇不远的前文所阐释和分析的,奥康认为,尽管此间世界的秩序是依照上帝全能及其自由而无可拘束的意志而来的,然而依然是偶性的存在,人对于偶在的对象依然有可能性享有彰显的认知,上帝的意志是唯一适用于无可反驳的原则的,如果他以其全能与完全的自由意志创造世界,那么他也将世界创设为有秩序的。在这个意义上,尽管世界在本体论意义上或许是偶性的、偶在性的,然而对于人而言却并非是任意的,对于人的理性与经验而言是可理解和历验的,人能够以其自然禀赋中的理性及其所引导的意志的能力汲纳并理解这一秩序、汲纳并理解这一秩序中的恩宠。而路德在其中看到了被奥古斯丁批驳的贝拉纠主义的痕迹,对于路德而言,人的意志并非如此这般被创造,以至于人能够在善恶之间做选择,而是他完全被情欲的意志所俘获,并且由此而无法有忘我的意志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帝的恩宠临在于人、运作于人的话,那么人无法超越一切而爱上帝;上帝的恩宠并非一种人们能够习惯成自然的超自然的质量,以至于成为人的基本品性与基本行为态度,恩宠更多的是上帝向着人的当下的运动、当下的运作,是向着人的并阻止人的过犯的当下运动、当下运作,对于这样的恩宠的肯认的回应是人的信仰,上帝将其对人的垂顾预许给人、恩许给人,而人则以信仰而确保其对上帝垂怜的恩许,由此,人的因信称义才在上帝面前略见成效。
固然,我们在此既要看到其经院哲学的思维方式,又不能忽视其出自初犯论(原罪论)与恩宠论的神学基础与理由,路德由此提出了他的上帝正义的理解,上帝不再是严厉的审判者,而是垂怜的、恩宠的,与古典哲学全然不同的是,正义是自外而内的,是原本外在于人而在信仰之中赋予给人的,是降生成人的耶稣基督承担人的过犯而赋予给人的灵魂之中的,上帝以其无限的怜悯与恩宠而并不清算人的逆反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过犯,这是路德上帝论中的因信称义论,按照这一学说,人在上帝面前既能够是正义的(iustus),又能够是有过犯的人(peccator)①,是正义与过犯的合一。
与上帝论直接相关联的,是路德的人论,这也可称为神学人类学。
就其神学人类学理论而言,路德出发点依然是人并且是有初犯的人,其过犯的结果并非仅仅是失控而泛滥的物欲,并且是针对理性秩序的物欲的泛滥,而且还是人在逆反的意志之中的被禁锢性以及朝向死亡而毫无救赎希望的生命运动;此外,这样的物欲不仅仅侵蚀了人性自身,同时还熏染了外在世界,使得这一外在的存在也成为“堕落的世界”。
从初犯论(原罪论)出发,路德认为,存在已然失去自身的善的基础,他由此而并不赞同一种自然神学品性的存在论,并不赞同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存在的等级论以及不同等级朝向存在自身终极目的的完满运动;人并非能够仅仅凭借自身的力量,尤其无法仅仅凭借自身的事功而从逆反意志的缧绁中逃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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