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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之路:论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作为法哲学
0.00     定价 ¥ 22.00
长沙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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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100173278
  • 作      者:
    徐龙飞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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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龙飞,德国波恩大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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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不仅能够被理解为基督宗教内部新的认信形式的产生以及历史进程中世俗化的开端,而且更能够被理解为古典法哲学的拓展。
  他在天主教学术训练的背景与传统中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唯独恩宠”、“唯独信仰”与“唯独《圣经》”之神学与哲学思想,探讨了自然法与自由概念的来源,将实证法视为上帝介入此间世界的直接表现,在奥古斯丁思想影响下深入分析了俗世政权存在的理由与界限,阐释了公民所享有的抵抗权及其理由。
  宗教改革不仅能够被理解为神圣与世俗合一理念与实践的终结,而且还能够被理解为政教分离的真正开端,以至于在历史学、神学、政治哲学、法学与法理学、国家理论、自然法学说以及政治实践等方面都具有重大而深远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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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哲之路:论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作为法哲学》:
  尽管路德力图告别经院哲学与奥康主义,但是这样的上帝理解依然具有他们的本体论与认知论的深刻痕迹。如同本篇不远的前文所阐释和分析的,奥康认为,尽管此间世界的秩序是依照上帝全能及其自由而无可拘束的意志而来的,然而依然是偶性的存在,人对于偶在的对象依然有可能性享有彰显的认知,上帝的意志是唯一适用于无可反驳的原则的,如果他以其全能与完全的自由意志创造世界,那么他也将世界创设为有秩序的。在这个意义上,尽管世界在本体论意义上或许是偶性的、偶在性的,然而对于人而言却并非是任意的,对于人的理性与经验而言是可理解和历验的,人能够以其自然禀赋中的理性及其所引导的意志的能力汲纳并理解这一秩序、汲纳并理解这一秩序中的恩宠。而路德在其中看到了被奥古斯丁批驳的贝拉纠主义的痕迹,对于路德而言,人的意志并非如此这般被创造,以至于人能够在善恶之间做选择,而是他完全被情欲的意志所俘获,并且由此而无法有忘我的意志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帝的恩宠临在于人、运作于人的话,那么人无法超越一切而爱上帝;上帝的恩宠并非一种人们能够习惯成自然的超自然的质量,以至于成为人的基本品性与基本行为态度,恩宠更多的是上帝向着人的当下的运动、当下的运作,是向着人的并阻止人的过犯的当下运动、当下运作,对于这样的恩宠的肯认的回应是人的信仰,上帝将其对人的垂顾预许给人、恩许给人,而人则以信仰而确保其对上帝垂怜的恩许,由此,人的因信称义才在上帝面前略见成效。
  固然,我们在此既要看到其经院哲学的思维方式,又不能忽视其出自初犯论(原罪论)与恩宠论的神学基础与理由,路德由此提出了他的上帝正义的理解,上帝不再是严厉的审判者,而是垂怜的、恩宠的,与古典哲学全然不同的是,正义是自外而内的,是原本外在于人而在信仰之中赋予给人的,是降生成人的耶稣基督承担人的过犯而赋予给人的灵魂之中的,上帝以其无限的怜悯与恩宠而并不清算人的逆反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过犯,这是路德上帝论中的因信称义论,按照这一学说,人在上帝面前既能够是正义的(iustus),又能够是有过犯的人(peccator)①,是正义与过犯的合一。
  与上帝论直接相关联的,是路德的人论,这也可称为神学人类学。
  就其神学人类学理论而言,路德出发点依然是人并且是有初犯的人,其过犯的结果并非仅仅是失控而泛滥的物欲,并且是针对理性秩序的物欲的泛滥,而且还是人在逆反的意志之中的被禁锢性以及朝向死亡而毫无救赎希望的生命运动;此外,这样的物欲不仅仅侵蚀了人性自身,同时还熏染了外在世界,使得这一外在的存在也成为“堕落的世界”。
  从初犯论(原罪论)出发,路德认为,存在已然失去自身的善的基础,他由此而并不赞同一种自然神学品性的存在论,并不赞同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存在的等级论以及不同等级朝向存在自身终极目的的完满运动;人并非能够仅仅凭借自身的力量,尤其无法仅仅凭借自身的事功而从逆反意志的缧绁中逃脱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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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宗教改革与法哲学
一 宗教改革作为法学与法哲学
二 认信分蘖与法学多元——神圣与世俗合一理念
与实践的终结
三 认信分蘖与法学多元背景下世俗化的开端
及其多重含义
四 宗教自由与认信自由基本权利作为国家
立法的核心宗旨
五 世俗化与认信化作为国家立法与国家宗教
立法的框架结构

第二章 天主教神学与经院哲学
——路德法哲学思想的学术渊源与特质
一 奥古斯丁、经院哲学、奥康——路德的罗马
天主教学术渊源与思维方式
二 因信称义——路德经院哲学思维方式下的
上帝观与人论
三 位格的存在是法的合法性之基础

第三章 自然法作为世界外在秩序的目的与意义
——路德的自然法思想
一 从神哲学到法哲学——路德自然法思想之基本
脉络与思维框架之转换
二 自然法源于自然理性——人的理性作为自然法的
基础与主导规则
三 实证法作为上帝介入此间世界的直接表现
一路德神学的自然法与实证法之关系
四 自然法的普遍适用性

第四章 路德神学的悖论自由观
——自由作为宗教改革以来法哲学的枢纽概念
一 自由概念的神哲学分析
二 自由概念的法哲学分析

第五章 路德的两国论
一 路德两国论概念与思维方式之渊源
二 两国论的神学初衷与目的及其判断标准
三 政治统治的形式与目的决定政治秩序的形式与性质
四 国家政治的基础与任务
五 政治统治、宗教及信仰——政治统治的职能与范围

第六章 路德俗世政权论与宗教改革神学伦理观
一 位于信仰、法与政治张力域中的俗世政权
二 俗世权威的存在理由
三 俗世权威的限定与界限
四 俗世政权与宗教改革神学伦理观

第七章 神学与法哲学的框架性关联作为路德公民
抵抗权思想之理论基础
一 公民抵抗权的神哲学论证
二 公民的服从义务作为抵抗权的出发点

第八章 结语:政教分离的真正肇端
——路德宗教改革神学思维方式中法哲学
思想的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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