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讲第七编:为什么读书》:
施洋(1889-1923)
生平简介
施洋(1889—1923),原名吉超,号万里,字伯高,湖北省竹山县人。1912年创办国民学校,任校长。1917年于湖北法政学校毕业后,在武昌从事律师职业。1919年加入武汉法政学会,被推选为常务副会长。192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参与筹建全国最早的地方总工会——武汉工团联合会(10月10日改为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并任该会法律顾问。在此之后,施洋以律师身份支持烟厂工人和人力车夫的罢工。他先后参加并领导过武汉大大小小十数次工人运动。1923年2月1日,施洋以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了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的指导工作。2月2日,施洋、林祥谦等人在汉口江岸分工会召开动员大会。2月4日上午,施洋、林祥谦接到总工会关于开始罢工的指示后,立即下达了江岸分工会罢工的命令。后来史称的“二七大罢工”(又称“京汉铁路大罢工”)正式爆发。2月7日下午,湖北军阀萧耀南开始采取武力镇压措施。当晚,施洋在家中被捕。在北洋军阀吴佩孚的密令下,湖北军阀未等法庭审理正常结束,便于2月15日凌晨在武昌洪山将施洋执行死刑。1939年7月,为纪念“二七”工人运动的伟大先驱,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遗体安葬在武昌城外洪山脚下,由江岸铁路分工会立墓碑。1953年武昌洪山修建了施洋烈士陵园。
谁是真凶
1922年5月
当天下午六时左右,江汉铁路机厂的工头胡大头用威逼利诱的办法,叫黄得发、江有才两位工人去车站替魏处长的父亲开压道车。魏父因急于去新市场看女伶“夜明珠”的上场戏,一路上迫令黄、江二人加紧摇车。这时迎面开来一辆军车,按照铁路行车的规章,压道车必须让火车,所以黄、江二人准备下车让路,但是魏父急于看戏,迫令二人继续向前开车。黄、江二人向魏父委曲陈词,还扶他老人家下车,但这个老人蛮不讲理,破口大骂,说什么“我的儿子魏学清乃是京汉铁路总局的警务处长,手里握着好几团人,任何车辆见了我老太爷一律得让路……”他一面谩骂,一面用手杖猛击黄、江二人,这时眼看着火车已迫近压道车,黄得发不得不跳车逃命,江有才被魏父拖住,一齐碾死在火车轮下。这就是全案的经过,这难道还不明白吗?真正的杀人凶手是谁呢?难道是黄得发吗?当然不是!真正的杀人犯正是魏处长那位已经死去的父亲!工人弟兄们,哪个父亲不爱孩子,哪个儿子不爱父亲?父亲被谋杀了,做儿子的能俯首帖耳不表示抗议吗?不能!但江有才的儿子还未满周岁,他不会说话,他生在穷苦人家里,吃不饱,穿不暖,他现在病在母亲的怀抱里,除了干号之外,做不出任何表示。工人弟兄们!哪位妻子没有丈夫,哪一个丈夫没有妻子?她没有了丈夫,她的丈夫江有才被魏处长的父亲谋杀了,她难道甘心俯首帖耳地不表示反抗吗?不能!但是,她毕竟不敢有所表示,她从小受尽了有钱有势人的压迫,她从小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她体弱,她胆怯,她现在除了悲痛啼哭之外,做不出任何表示,这难道是公道的吗?我们难道不应该为死者申冤吗?我们难道不应该要求魏处长父亲的孩子魏处长负责赔偿死难家属的一切损失吗?还有,工人黄得发因为遭受魏处长父亲的纠缠,不得已跳车受伤,请看,他现在的左额上鲜血未干,右腿和左肘都有伤痕。这难道也是要他自己来负责吗?这难道不应该由魏处长——你,负责赔偿黄得发的一切损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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