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益的保障,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0月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健康法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这充分体现了法治建设在保障群众健康权实现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医患关系是在实现健康权保护目标活动中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国家能否恰当调整这一类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群众健康权的实现,而且会对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深层次地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构建医事法律体系,将医患关系纳入法制轨道,采取多种途径调整医患关系,一方面有效预防医患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在发生医患纠纷时,能够公平、公正地予以解决。
医患纠纷的解决从《民法通则》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未能恰当分配医患纠纷中双方的举证责任与利益,医患矛盾愈演愈烈。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用专章对医疗侵权进行了规定,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然而遗憾的是,该法仅仅解决的是医患纠纷发生后有关赔偿的问题,对于“如何预防”并没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国务院颁布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使得“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从地方实践升格为国家立法,医事法再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以上法律规范完善了我国医患关系处理的法律制度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原教材中的部分内容已经过时,迫切需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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