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诗律学(套装上下册)》:
2.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
如果近体诗违犯了这一个规律,就叫做犯孤平。因为韵脚的平声字是固定的,除此之外,句中就单剩一个平声字了。孤平是诗家的大忌。由此看来,“一三五不论”的口诀是靠不住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五言的第一字和七言的第三字的平声非论不可。
(附注)赵执信《声调谱》说:“律诗平平仄仄平,第二句是正格。若仄平平仄平,变而仍律者也(这是孤平拗救)。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不是律句)。此格人多不知者,‘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赵氏这段话说明了四个问题:第一,平平仄仄平是正格;第二,仄平平仄平是变格(拗救);第三,仄平仄仄平是古诗句,不合律诗的平仄;第四,“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两句话是误人的话。有人试图在杜甫的律诗中寻找一些孤平的例子来作反证。其实有些形似孤平的例子都不是真的孤平,例如《秦州杂诗》的“应门幸有儿”,《独坐》的“应门试小童”,其中的“应”读平声(亦写作“膺”,见《诗韵合璧》蒸韵),并不犯孤平。杜甫《寄赠王十将军承俊》“将军胆气雄,臂悬两角弓”是个孤平的句子,但是首联、颔联都失对,第三句、第五句都失粘,“难为功”连用三个平声。显然是一首古风式的律诗(拗体律诗,不是律诗的正格)。《钱笺杜诗》引李(因笃?)曰:“‘臂’字宜平而仄,应于第三字还之,此未还,且无粘联,拗体也。集中只此一首,人借口不得。”李氏这段话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第一字宜平,可见五言平起平脚的律句第一字非用平声不可;第二,如果第一字仄声,应在第三字还它一个平声,这就是拗救;第三,这是拗体,虽用孤平,人们不得以此为借口。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