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垂德,这些文件有些值得留意之处,对吧?”他边说边将纸张推向他。
探员先生表情困惑地看着那几张纸。
“我看得懂前面几行,还有第二张的中间几行,还有最后面的一两行。那几行像正楷写的那样清楚,”他说,“可是其他部分写得很乱,还有三个地方我完全看不懂。”
“对于这一点你有什么看法?”福尔摩斯说。
“呃!你先说你的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那是在火车上写的。整齐的部分表示是在车站写的,潦草的部分表示火车正在行进,写得很乱的部分表示火车正在换轨。如果是训练有素的专家,就会立刻说出这是在近郊的路线上写的,因为只有在大都市的紧邻地带才会有一连串密接的换轨。假设他一整趟旅程都在写遗嘱的话,那么他搭的是直达快车,在诺伍德站和伦敦桥站之间只停了一站。”
雷斯垂德笑了起来。
“福尔摩斯先生,当你发展起自己的一套理论时,我就被你打败了。”他说,“你的理论和这件案子有什么关系呢?”
“唔!它证实了那位年轻人的叙述,关于遗嘱是昨天奥德克在旅途中写的这件事。一个人竟然用这么随便的方式去写这么重要的文件,真让人想不通,不是吗?让人觉得他并不认为那份遗嘱有多少实际的重要性。一个人如果根本不打算让他写的遗嘱发生效力,就可能会这么做。”
“这……他等于是给自己写了死刑的执行令哪!”雷斯垂德说。
“哦?你认为是这样?”
“你不认为吗?”
“这个嘛……很可能是这样,可是我对这件案子还不够清楚。”
“不清楚!呃!如果这样还不清楚,怎样才算清楚?有一个年轻人,他忽然间知道只要某个老人死了他就可以继承一笔遗产。接下来呢?他不告诉任何人,准备编一些借口,好在当天晚上出门去见他的当事人。他一直等到屋里的另外一个人睡着,才趁着四下无人在他房里将他杀了,把他的尸体放进木材堆焚烧,然后住到附近的旅馆。房间里和手杖上的血迹都只有一点点,可能因为他犯案时不想留下血迹,而且希望烧毁尸体能掩盖所有的杀人手法——那些手法,基于某些理由,会将方向指向他。这一切不是都很明显吗?”
“亲爱的雷斯垂德,就是这么明显的蛛丝马迹让我起疑。在你众多伟大的本领里少了想象力,如果你站在这个年轻人的立场想一下,你会选择遗嘱写成的当晚进行你的罪行吗?让这两件事发生的时间这么接近,你不会觉得危险吗?而且,是仆人让你进门的,有人知道你在屋子里,你会选择这种时机吗?最后,你会在大费周章处理尸体后却将手杖忘了,而让人怀疑你就是凶手吗?雷斯垂德,承认这一切都很可疑吧!”
“福尔摩斯先生,关于那支手杖,你和我一样清楚,凶手多半是慌慌张张,做出冷静时不会做的事。他也可能是不敢回去那个房间。再给我一个符合犯罪事实的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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