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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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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
0.00     定价 ¥ 119.00
上海丹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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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 属 馆 :
    宝山区图书馆
  • ISBN:
    9787010202105
  • 作      者:
    丁凌华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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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凌华,男,1952年生于上海,祖籍浙江镇海,1982年1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已开设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史料学、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等。已出版专著:《中国丧服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人民出版社)、《中国法制史新谭》(上海人民出版社)、《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中国丧服制度史》修订版,商务印书馆)。主编与参编著作:《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通史》等十余部。已发表论文:《宋代寄禄官制度初探》、《宗祧继承论》、《家族主义法渊源略论》等八十余篇。获司法部法学优秀教材与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上海市育才奖等。华东政法大学第五、七、八、九、十届“十佳教师”,华东政法大学第一届“本科课程优秀主讲教师”。央视《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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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是作者在大学讲堂讲授“中国法律制度史”课程的全程口语式录音整理稿,共十七讲,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一书的全面修订版。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引经据典而深入浅出,语言幽默诙谐而讲解寻根究源,古今比照,随手拈来,旁枝斜出,收放自如,不乏出人意料而合乎逻辑的结论。既有一种古今时空对话的历史苍茫感,也有一种师生灵犀互通的交流愉悦感。
  中华四千年的法制,有辉煌也有失落,有艰难更有希望。读者在书中既可以看到我们祖先在法制宏筑中的智黠与慧光,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制在普世文明中的缺位。
  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能够触发读者对历史与现实的回望反思,并为中华民族的法意觉醒作一代一代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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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
  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叫井田制,这是建立在全国大一统的基础上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周天子所有,天子分封土地给诸侯,诸侯分封给卿大夫,大夫分给士,他们的剥削方式就是井田制,他们的土地再分给奴隶去耕种,奴隶就是按照井田制耕种。中国的奴隶制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奴隶制都是大生产方式,很多奴隶住在一起,在奴隶主或监工的监督下,早晨一起出工,晚上一起收工,在一大片望不到边的土地中劳作,收获的好坏与己无关,这样奴隶种地当然没有积极性。打个很不确切的比方,就好像我们人民公社化的时候。中国的奴隶制则是小生产,一家一户的方式,比如一个奴隶主有100个奴隶,他把土地分成100块交给奴隶去耕种——西周时期不讲土地面积,因为土地不能交换、买卖,讲面积没有意义——所以当时不计算土地面积,只是把一块土地交给一户奴隶种,再把这块土地分成平均的若干份,比如平均的9份,看起来像个“井”字,这就是井田的由来,当然也可分成6份、12份等等。秋天时,其中一份的收成留给奴隶作为口粮,剩下8份的收成归奴隶主,这在经济学上讲叫劳役地租,是剥削奴隶在8份地上的劳役。在这种剥削方式下,奴隶的劳动积极性是很差的,因为不管我种地种得再好,我只能拿到九分之一,就没有积极性。很多道理古今都是一样的,我们的人民公社为什么搞不下去,因为没有积极性,大家都是挣工分,比如我的工作很努力,锄草时锄得很认真,收割时割得很干净,因为我的贡献,增产了100斤粮食,但生产队里100个劳动力平均一分,到我手里的只有百分之一,1斤,所以农民当然就没有积极性了。我们看近代的各种生产方式的进步都在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我们过去没认识到这点,以为搞共产主义,人人吃饱就有积极性,但吃饱了不一定就有积极性,没有积极性就减产,减产了就吃不饱,吃不饱就更没有积极性,恶性循环。可见我们对人性的认识还很肤浅。
  井田制到春秋时期发生了变化,春秋时期天子势力衰弱,管不住诸侯了,原来分给诸侯的土地变成了诸侯的永久的土地,私有的土地,天子没有能力收回了,同样,诸侯分下去的给卿大夫、士的土地也变成私有土地了。这就出现了私田,这个土地归我了,一般不会收回了,奴隶主比较安心了,开始想改变原来的剥削方式,如何使手里的土地生产出最高产量的粮食来。春秋时期,各诸侯国都面临着生存危机,每一个国君都在考虑如何使国家生存下来,不被吞并,要做到这样,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农业生产,二就是军队的建设,都认识到耕、战这两件事是最重要的。耕就是提高粮食产量,有两种方法:一个是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这一点不容易,因为当时还没有袁隆平这样的科学家。(笑声)还有一个就是增加土地面积,当时因为人口少,有很多荒地无人耕种,各诸侯国有很多鼓励政策,谁开荒,开垦的荒地就归谁了,且三五年内是不缴税的。于是许多平民就去开荒,开出的地种不了,就要租给别人。但再按井田制出租是没有人租的,所以出现了新的方式,就是计算土地面积,如10亩地出租,比方说讲好l亩收1石租子,10亩就是10石,这就是经济学上的实物地租的剥削方式,这样大大提高了种地人的积极性。我们试想一下,你如果种地种得不好,到秋天只收了11石粮食,交了10石租子自己只剩下1石;如果种得好,收了20石,地租还是10石,缴了10石后剩下的10石全是自己的。也就是说你把地种好了,缴了固定的租税外,剩下的全都是你自己的,这就叫承包制。(笑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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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制度
绪论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讲 西周法律制度(上)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讲 西周法律制度(下)、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上)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68)

第四讲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下)、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讲 汉代法律制度(上)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六讲 汉代法律制度(下)、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上)
第六章: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七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下)、隋唐法律制度(上)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第八讲 隋唐法律制度(中)

第九讲 隋唐法律制度(下)、五代宋元法律制度
第八章:五代与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讲 明清法律制度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清代法律制度

第十一讲 古代民事法规(上)
第十一章:古代民事法规
第十二讲 古代民事法规(下)、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上)
第十二章:古代行政法律规范
第十三章: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十三讲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下)

第十四讲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上)
第十四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十五讲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下)

第十六讲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上)
第十五章: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十七讲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下)

初版后记
再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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