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环保法案例精选》为“航空法特色案例规划教材”系列之一,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编著。作者围绕卓越航空法律人才的需求特点,以航空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为核心,以航空法特色课程体系优化与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精选该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推出航空法系列特色教材。
二、法律概念分类(一)依法律概念涉及内容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与涉物概念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涉物概念是有关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二)依功能分为描述性概念与规范性概念描述性概念是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通过描述使法律得以表达;规范性概念是对人的行为有规范意义,本身具有规范内容的概念。(三)依确定程度分为确定性法律概念与相对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法律概念;相对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四)依涵盖面大小分为一般法律概念与部门法律概念一般法律概念是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部门法律概念是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概念。【案例】颜某某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物价行政批准案【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一审(2015)呈立审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案情介绍】起诉人颜某某诉称,2014年7月18日,起诉人去第三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送朋友乘飞机时在机场停车场停留,出场时被收取了10元的停车费,起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属违法收费,被告应当依法返还起诉人停车费10元。颜某某认为,第一,机场已经依照《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及《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的通知》收取了机场建设费,再次收取停车费属于重复收费、违法收费,应当及时停止这种违法行为。第二,即便机场要收费,也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依法有序地进行,被告所制定的昆发改价格(2012)27号文件、昆发改价格(2014)495号文件,没有依法举行听证,其程序严重违法。第三,被告在制定上述文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其收费价格不合理。综上所述,被告制定颁发的昆发改价格(2012)27号文件、昆发改价格(2014)495号文件程序严重违法,且不合理。起诉人故诉至法院,并请求(1)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昆发改价格(2014)495号文件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停车费20元;(3)本案公告费、交通费等全部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被告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昆发改价格(2014)495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系针对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不特定的公众作出的,具有《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性质,属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故起诉人颜某某起诉要求确认被告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昆发改价格(2014)495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违法,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对起诉人颜某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案例评析】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简单地说,法律概念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专业术语。很多时候,人们认为法律人的表达严谨主要来源于法律人对概念和逻辑的严格要求。精确的概念是科学、准确制定和适用法律的前提。本案例的关键在于对“抽象行政行为”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范畴,因此,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以及科学界定,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是否成立,进而直接影响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对法律调整的对象加以抽象,形成科学的法律概念,是正确制定、适用法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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