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可以前往与某个教会或者其他宗教信仰相关的机构。由于对主办的教会或其他团体负有责任,那里研究的神学可能就是“信仰声明式”的。
其次,你可以去大学或者学院的“宗教研究”系。在那儿,数种宗教通过不同的学科得到研究。在不同的宗教中,神学会作为历史的组成部分或者生命的现象现身。这里的主要关注对象是宗教思想和实践的意义、分析、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它们与其所处背景之间的关联方式。不停地追问神学的真理性,或是试图创立一种富有建设性的神学,通常都会被泼冷水。
最后,你还可以去修一门“神学与宗教研究”课程。在这门课上,你或许有机会通过不同学科去研究不同的宗教信仰,并以描述的、批判的,同时又具有建设性的方式去探究真、美以及实践的问题。这样的课程大部分都设在大学里。
环顾欧洲、北美及其他地区,高等院校中在我看来属于“最佳做法”的范例当中,能胜人一筹的往往就是那些努力将神学与宗教研究相结合——或者更进一步,干脆拒绝承认对二者作任何简单区划——的研究方法。现在的情况似乎是,在顶尖的宗教研究中心,大家通常不会违心地认为某个学者能完全中立,不偏不倚。他们也明白,画条线,声称在对宗教进行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探究真理和实践的问题只能到此为止,不可逾越——这根本就是独断妄为。承认了这一点,宗教研究就必须给理性信仰保留空间,使建设性的、实践的神学得以确立。这就好比经济学系不单要关注经济史、计量经济学,关注描述、分析、创建经济理论的各种方法,还要关注在现在和未来应该以何种方式影响经济走向。影响因素可能包括建设性理论、优劣判断、社会政策和政治方针,以及整个世界观。
在顶尖的神学中心,另一种趋向已悄然出现,以弥补不足。他们意识到,如果上帝真真切切与整个现实相关联,那么他们要关注的就不能仅限于宗教研究范围内的那些东西,其他学科,如经济学、医学、自然科学以及法学都应有所涉猎。神学中有关美、真理、实践的重大问题需要尽可能全面地从其他诸多学科那里得到充实。
所有这些意味着,不是要在“信仰声明式”神学和“中立的”宗教研究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要对之进行超越。但这并不是说该领域从此就是同质的,而是意味着,对不同机构的划分有了其他方式,不再是简单的二元划分。继之而来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现在拿什么来对它们进行划分呢?
神学与宗教研究:目的与责任
不同机构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其主要目的。如果你要去的是神学院或者其他与基督教会相关的机构,可想而知,其主要目的就在于提供基督教徒投身教会及社会所需的教育和训练,不管他们是否担任神职。大学院系的主要目的则是就各类宗教信仰进行学术研究。但我在前文主张,神学和宗教研究应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此,怎样才能最好地描述二者之间的异同呢?
为此我提出了“责任生态”这个概念,它对神学和宗教研究来说均可适用,但在两者当中所占的比重却各不相同,这里所说的责任有三个基本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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