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卖淫,就是以自己的肉体满足别人的性欲并以此挣钱为生的行为。有人说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古代人对这方面的事非常开明,留下了大量的文字和资料。这些资料都或多或少以一种赞赏的态度描绘这一职业。本书论述的对象更多是这一种卖淫,而不是用同一词来谴责卖淫行为。如果说此类行为包括肉体关系,它后来却成了对权力和名声的追求或者说是其变态。
某些民族、某些城市以其在卖淫方面比其他民族和其他城市更宽松、更放纵而声名远扬。比如伊特鲁立亚人Etrusques,古意大利一个地区的人种。——译者注,他们的妇女受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指责,说她们陪男人饮酒作乐而且在一个被窝里睡觉。其实这种亲热对她们来说只是小事一桩,她们常常用自己的肉体做交易以换取一份嫁妆。这种放荡习气的根源,据喜剧作家的说法,要上溯到为宗教献身的巴比伦圣妓。但吕底亚妇女Lydienne,古代小亚细亚西部奴隶制国家吕底亚的妇女。
据说塞浦路斯(Chypre)、洛克(Locres)以及大希腊其他城邦的妇女莫不如此。这种坏名声成了美德的对立面。希腊人和罗马人都乐意认为自己的女人具有美德,至少在古时候是如此。因为在历代的戏剧台词、政治演说和抒情诗歌中,在古器皿、壁画或镶嵌画上,在钱币上甚至在一些题词铭文中,人们发现一种夜生活、一种娱乐活动,地点一般都在繁华的风景名胜区或古城的“热点”区。这些生活各有特点,又有不同的时代差别,而且彼此之间常常相互影响。
庞贝城的古希腊器皿和壁画揭示出古代人爱情生活的高雅趣味。这种高雅趣味在雅典和罗马的淫乐地区并不常见。在那里,卖淫是极自然的事情,因为在希腊,妇女早已不受把她们幽闭闺中的古代法律的约束。在罗马,早在公元前2世纪末期,妇女表面上是被解放了,但也还是只有男人才可以过寻欢作乐的性生活。各种各样的卖淫嫖娼及其相关的章程应运而生。根据资料:男人做爱快就付钱少;做爱的时间长,付钱就多。
当然,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有空子可钻,实行着事实上的多配偶制。姘居常常就是对妓女的包租,这便于男人在玩腻了时,把她打发走。有些喜剧作者则公然认为,与一个妓女在一起生活,比同一个凶悍而又乏味的妻子过日子要好得多。
这是大众共有的劣根性,但它是现实,它由卖淫而生,又回过头来助长卖淫。现实中,这种结合常常养出一些不合法子女,他们的命运注定是悲惨的。假如他们一生下来就被遗弃,假如他们幸而活了下来,为了生存也只有卖淫一条路。一旦他们长大成人,由于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也只能去扩充卖淫市场。贫穷的境况,奢侈的积习,合法遗弃自己子女的可能性,不可避免地进一步助长这一职业的发展,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古罗马,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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