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琼对朝廷规定征收的各项赋役都预先做好安排,“蚕月预下绵绢度样于部内,其兵赋次第并立明式,至于调役,事必先办,郡县长吏常无十杖稽失。”由于苏琼规定明确,“兵赋次第并立明式”,豪强就无法与奸吏相勾结,将赋役负担转嫁到平民百姓头上。加上苏琼明察秋毫,“人间善恶及长吏饮人一杯酒,无不即知”,官吏不致妄加征发,故而百姓不致被滥加摊派。而因计划周到,安排合理,赋役交纳、征收皆不拖延,故“州、郡无不遣人至境,访其政术”。
苏琼在郡中还十分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并逐步改变一些沿袭已久的奢华风俗。“每年春,总集大儒卫觊隆、田元凤等讲于郡学,朝吏文案之暇,悉令受书,时人指吏曹为学生屋。禁断淫祠,婚姻丧葬皆教令俭而中礼”。
苏琼的事迹中,最感人的是他在百姓受灾时的作为。北齐文宣帝高洋天保(550—559年)中,南清河郡遭到大水灾,“绝食者千余家,(苏)琼普集部中有粟家,自从贷粟以给付饥者”,以自己的名义向富户借贷粮食而赈济饥民。这种不顾自己前程,以救民为重的地方官,在当时确实是十分罕见的。不过,州里的做法却与此大相径庭,仍然要计户征收田租,还想审查苏琼擅自借贷粮食的事。僚佐对苏琼说:“虽矜饥馁,恐罪累府君。”苏琼说:“一身获罪,且活千室,何所怨乎?”于是上表陈述灾情及借贷经过,最终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使检皆免,人户保安。此等相抚儿子,咸言府君生汝”。由此可见受灾饥民对苏琼的感激之情。
苏琼在南清河郡任职六年,百姓都十分感念他的恩德,即便是有些纠纷,也都在郡里解决,没有一个人到州里去告他的状。后来苏琼因为父母去世而解职,故人馈赠,他一无所受。
孝昭帝高演皇建(560-561年)中,苏琼担任徐州行台左丞、徐州行事。依照旧制,为防范南方的奸细,在淮河上要设置关卡,禁止商贩往来。以后,淮南受灾,苏琼上疏请求允许到淮河以北贩粮,淮北遇到灾荒,又上疏请求准许到淮河南岸购粮。“遂得商贾往还,彼此兼济,水陆之利,通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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