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的法哲学不能缺乏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说”。否则,当代法的形而上学的天空将会暗淡不少,法理论将失去一抹明亮的色彩。至少在德语世界,如果说拉德布鲁赫是了解传统法哲学必须要趟过的一条河,那么凯尔森就是涉入法理论(一般法学说)时不得不翻越的一座山。拉德布鲁赫浸润着海德堡精神的浪漫和多彩,凯尔森则蕴涵着马尔堡气质的统一和纯粹。拉德布鲁赫徜祥于文化科学的迷宫,凯尔森则穿越在规范科学的林中路。拉德布鲁协的文宁凭永、优雅,充满了思辨的张力和平衡,凯尔森的思想清晰、透彻,凸显出逻辑的严密和犀利。任何一个当代法学研究者,如果不经受“凯尔森式”思维的洗礼,就很难说已经步入了法律科学理论的门廊。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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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