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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6312235
  • 作      者:
    史玉光,余恕莲著
  • 出 版 社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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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即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确认。选择何种会计方法进行反映,不仅要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还要考虑会计方法的经济后果。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资产定价和合并对价存在不公允性,这与CAS20规定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相关,甚至会计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合并溢价。这可能会误导社会资源向购并方配置,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研究》认为,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购并方和被购并方在受控于同一最终控股股东下发生的关联方交易,有时这种关联方交易在内部资本市场完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是购并方,而不是最终控股股东,而且大部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是合并双方的股权结合。
  不论是关联方交易中不公允的资产定价和合并对价,还是通过现金支付转移财富或通过定向增发输送利益,都促使最终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其中,有些交易在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有些交易则超出了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鉴于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研究》将从会计准则修订、完善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完善合并对价的确认方法和内部资本市场机制三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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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如前所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外报告主体主要是购并方,而不是终极控股股东。对于购并方和被购并方而言,如果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发生了控制权的转移,此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一种购买交易,而不是权益结合。
  因此,采用现金支付合并对价对于参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双方而言,发生了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发生了控制权的转移①,企业合并不是股权的结合或整合,而是一种购买交易;采用定向增发支付合并对价,如果购并方向终极控股股东定向增发,合并终极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被购并方,表象上是股权联合,但很少能达到“规模相当”这一标准;采用定向增发支付合并对价,如果购并方向被并购方的控股方(非终极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此时的企业合并是一种股权结合(但很少能达到“规模相当”这一标准);采用混合支付方式时,如果现金支付额度较大,不论其他条件如何,企业合并不是股权结合或整合;采用混合支付方式时,如果现金支付额度较低,按照上述定向增发下的条件来判断企业合并是否为股权结合。如第5章所述,在本书统计的样本中,77.7%的购并方采用了现金支付合并对价,22.3%的公司采用了定向增发和混合支付方式,在采用定向增发和混合支付方式的公司中,绝大部分是向被购并方的控股方(非终极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所以定向增发存在股权联合。因此,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购并方和被购并方在受控于同一终极控股股东下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大部分不是权益结合或整合。
  2.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没有转移
  企业产权交易可分为两个层次: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在内的整个所有权体系的转让;在企业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企业经营、收益、处分等权能的转让。购并方和被购并方在合并前后都受到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企业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重新优化配置集团内资源。终极控股股东视角下,合并前后的风险和收益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经济资源仍留在企业集团内,受控于终极控股股东,最终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更,属于第二个层次的产权交易。亦即,对于终极控股股东而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业务是连续的,管理者是连续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更。如前所述,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的终极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大,其他股东很难制约终极控股股东的行为,股权制衡度较低,而且两权分离程度较大,终极控股股东容易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获取控制权私利。以此为依据来界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进而规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似乎是合理的。
  事实上,我国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购并方和被购并方受控于终极控股股东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终极控股股东会影响合并对价的支付方式。有时这种关联方交易在内部资本市场完成,大部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双方发生了控制权的转移,属于第一个层次的产权交易,是购并方和被购并方之间的购买交易,不是权益结合或整合。界定企业合并经济实质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企业合并是购并方和被购并方之间的控制权转移,还是双方之间的权益结合(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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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1.2.1 自然人民营上市公司
1.2.2 企业合并
1.2.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 控制与控制权
1.2.5 类似权益结合法
1.2.6 经济后果
1.3 研究方法、框架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框架
1.3.3 研究内容
1.4 研究创新和研究不足
1.4.1 研究创新
1.4.2 研究不足
1.5 本章小结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理论基础
2.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论基础
2.1.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理论基础
2.2 文献回顾和评述
2.2.1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文献回顾
2.2.2 终极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文献回顾
2.2.3 合并对价支付方式的文献回顾
2.2.4 文献评述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
3.1 购并方的股权结构与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
3.1.1 购并方的股权结构
3.1.2 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
3.1.3 终极控股股东影响合并对价支付方式的选择
3.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及其经济实质
3.2.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
3.2.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经济实质的界定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现行会计方法与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
4.1.1 FASB和IASB的选择
4.1.2 中国会计准则的选择
4.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现行会计方法存在的问题
4.2.1 账面价值难以反映被购并方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
4.2.2 会计信息背离了可靠性
4.2.3 全额并入被购并方合并前的利润不合理
4.2.4 调整后的比较报表不具有可比性
4.3 关联方交易视角下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3.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转移财富的关联方交易
4.3.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现金支付合并对价、会计方法与财富转移
5.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现金支付合并对价
5.1.1 现金支付合并对价现状
5.1.2 现金支付合并对价的经济后果
5.2 财富转移视角下的现金支付合并对价
5.2.1 现金支付方式下的合并溢价
5.2.2 被购并方在合并以后会计年度贡献的利润
5.3 会计方法对现金支付方式的反映
5.3.1 现行会计方法难以完全反映现金支付
5.3.2 现行会计方法的经济后果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定向增发、会计方法与利益输送
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向增发
6.1.1 定向增发现状
6.1.2 定向增发的经济后果
6.2 利益输送视角下的定向增发
6.2.1 被购并资产溢价:利益输送路径之
6.2.2 定向增发折价:利益输送路径之二
6.3 会计方法对定向增发的反映
6.3.1 现行会计方法难以完全反映定向增发
6.3.2 现行会计方法的经济后果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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