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讲解》:
(一)公允价值计量中相关的溢价和折价
企业应当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中会考虑的、并且与该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在企业能够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市场参与者将考虑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相关的溢价或折价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这些溢价或折价,如控制权溢价、少数股东权益折价和流动性折价等,对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企业不应考虑与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计量单元不一致的溢价或折价,如反映企业持有规模特(即“大宗持有因素”)的溢价或折价。例如,某企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150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一般平均曰交易量约为12000万股普通股股票。如果该企业全部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会造成流动性问题,该上市公司每股普通股股价将发生严重下跌。大宗持有因素是与交易相关的特定因素,因企业交易该资产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该因素与企业持有股份数量(即持有规模)有关,不是该资产(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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