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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调整与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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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4153965
  • 作      者:
    薛钢著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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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调整与协调研究》采取“理论分析——业务操作——政策建议”的研究思路,首先在理论上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差异的理论基础、影响因素、表现形态等理论问题,然后从企业实际业务流程出发,针对收入类、成本费用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交易行为类等具体内容,通过制度解释、案例引导等方法进行具体的税会差异分析与业务调整;最后依据现行的税会差异内容,对于未来我国税会差异是否应该进行适度协调以及如何设计协调方法进行政策建议。《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调整与协调研究》在阐明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现阶段我国会计准则改革与税制改革的实际,力求客观、真实地分析我国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的现状,分析论证并试图解决二者的差异与调整问题。全书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分析工作,对我国现行税会差异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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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调整与协调研究》:
  四、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税会差异
  《企业财务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规定,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补充养老保险只能是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超过部分应由个人负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2009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以上文件规定了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和补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当期成本费用中扣除。
  例3-2:甲公司2013年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均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该企业20013年均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60k,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即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60万元,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60万元。按《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该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额均为50万元(。1000×5%)。因此,该公司201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60-50)+(60-50)。
  上述税会处理差异为:按税法要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必须已经实际缴纳;而在会计上,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两险应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内先予计提(工资总额4%以内),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在实际缴纳时并不确认为成本费用,而是冲减已确认的负债。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成本费用和扣除项目上时间要求不同,因而在企业所得税?[算清缴时应注意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即在提取数、实际缴纳数和允许税前扣除限额之间相比较后,再作纳税调整。对于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将其计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规定,对单位用工效挂钩结余工资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人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可以看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超过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计人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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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差异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关系
第二节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企业会计基本假设与税收制度的差异
第四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核算之间的差异
第五节 会计要素的税会处理差异
第六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差异的调整方法

第二章 企业收入类项目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 企业收入类项目税会差异概述
第二节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税会差异
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税会差异
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税会差异
第五节 补贴收入的税会差异
第六节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税会差异
第七节 接受捐赠收入税会差异
第八节 建造合同收入税会差异
第九节 政府补助的税会差异

第三章 企业成本费用类项目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 工资薪金支出和社会保险税会差异
第二节 职工福利费税会差异
第三节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会差异
第四节 坏账准备及坏账损失税会差异
第五节 业务招待费税会差异
第六节 广告费用税会差异
第七节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会差异
第八节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会差异
第九节 总分支机构支付管理费用税会差异
第十节 借款费用税会差异
第十一节 预计负债税会差异
第十二节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税会差异
第十三节 营业外支出的税会差异

第四章 企业资产类项目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 存货税会差异
第二节 固定资产税会差异
第三节 无形资产税会差异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差异
第五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税会差异
第六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税会差异
第七节 生物资产税会差异
第八节 投资性房地产税会差异
第九节 长期待摊费用税会差异

第五章 企业特殊交易类项目的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
第一节 视同销售业务税会差异
第二节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税会差异
第三节 债务重组税会差异
第四节 非货币性交换税会差异
第五节 售后回购业务税会差异
第六节 售后回租业务税会差异
第七节 外币交易业务税会差异
第八节 关联方交易税会差异
第九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税会差异
第十节 政策性搬迁收入税会差异
第十一节 股权激励税会差异
第十二节 套期业务税会差异

第六章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协调研究
第一节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协调的基础
第三节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协调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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