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心灵与行动》:
这种思路相信,伦理学的讨论焦点只有放在行为者及其能动性的范围内,才能为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谋得一种有效途径,才能为人的道德评价和归责提供一种确定对象。因此,在苏格拉底眼里,一个人所应努力追求的是“把事情做好”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获得运气眷顾而绞尽脑汁。他说:“至少在我看来,运气和行为是完全相反的两件事情;因为我认为不经追求就获得了所需要的东西这是好运气,而通过勤学和苦练来做好一桩事情,这才是我所谓的把事情做好,那些努力这样做的人,在我看来,就是在把事情做好的人。”与之相比,康德不仅强调行为者的能动性,而且更坚决地强调其中的理性部分,因此,他就更没有把运气当作一种需要认真对待的因素。康德之所以主张通过理性而订立道德法则,就是为了让人们不仅“忽略所有可能决定我们的自然性质”,而且“忽略可能影响我们的偶然情况”,以便依据人的理性重建世界。在他这里,只有摆脱外在偶然性干扰而在能动性范围之内的行动,才是与道德有关的行动;只有自觉依据理性的命令和要求运用能动性的行动,才是真正的道德行动。他相信,作为行为者能动性之核心的基于理性的善良意志,不会因运气而改变;那些受到运气影响的,只是意志“实现其意图的能力”。所以,康德并不是没有“看到”运气,而是没有“看重”运气。运气不仅具有外在性,而且具有偶然性,它甚至要比那些感性层面的准则更加不确定。所以,“运气”不可能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在康德哲学中占据位置。
康德对能动性的理性主义强调并以此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依据,使得“运气”成为一种与“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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