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文集(第二卷):论法的精神(下)》:
制定沃科尼乌斯法的目的是调节财富,而不是调节贫困。所以西塞罗说,该法仅约束已录入户口册的人。
这就为规避法律提供了一个借口。我们知道,罗马人是极端的形式主义者。前面说到,罗马共和国的精神就是死抠法律文字。有一些父亲为了把遗产留给女儿,没有进行户口登记。裁判官认为,他们并未违犯沃科尼乌斯法,因为从文字上看,他们并未违犯该法。
一位名叫安尼乌斯·阿塞卢斯的人立他的独生女为遗产继承人。西塞罗说,他可以这样做,沃科尼乌斯法并不禁止他这样做,因为他的名字不在户口登记册上。韦列斯当了护民官,就把女儿的继承权剥夺了。西塞罗认为,他可能接受了贿赂,否则他不会打乱其他护民官都遵循的继承顺序。
全体公民都应录入户口登记册,那么,不在登记册内的是些什么人呢?不过,按照哈里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所记述的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确立的制度,凡是没有登记在户口册上的公民,一律降为奴隶。西塞罗就说过,有一个人因此而失去了自由。佐纳鲁斯也说过同样的话。由此可见,沃科尼乌斯法和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制度,在户口登录问题上显然不尽相同。
依据沃科尼乌斯法的精神,没有登记在根据财产多寡划分的前五个阶级中的人,不算已经录入登记册。依据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制度的精神,凡是没有登录在六个阶级中,或是没有被列为人头税缴纳者的人,不算已经录入登记册。本性的能量竟有如此之大,它居然能驱使那些父亲,为了规避沃科尼乌斯法而甘愿受辱,在第六阶级中与无产者和人头税缴纳者为伍,甚至被列入被剥夺选举权者名录也在所不惜。
我们说过,罗马的法律制度不允许委托继承。委托继承是为规避沃科尼乌斯法而采取的一个手段,具体说来就是,立一个有权依法继承的人为继承人,然后请他把继承权让与一个被法律排除在继承人行列之外的人。这种新的做法产生了一些相当不同的后果。有人把继承权转交给他人。塞克斯图斯·柏图库斯的做法妙极了,有人把一大笔遗产交给了他,除了他本人,世界上没有一个人知道他是受人之托转交这笔遗产。他找到立遗嘱人的遗孀,把她丈夫的全部遗产转交给她。
另一些人则把委托继承的全部遗产留给自己,塞克斯提留乌斯·鲁富斯便是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因为西塞罗在他与伊壁鸠鲁派论战时援引了这个实例。他说:“在我年轻的时候,塞克斯提留乌斯·鲁富斯请我陪他去见他的朋友,他询问这些朋友,他是否应该把昆图斯·法迪乌斯·加鲁斯的遗产交还给他的女儿。他找来了好几位年轻人,还有几位德高望重的人物,大家都认为,交给法迪乌斯的遗产不应超过她依据沃科尼乌斯法应该获得的数额;塞克斯提留乌斯于是得到了一大笔遗产。如果他当初不是选择了实惠,而是选择了公正和正直,那他就连一个小银币都休想得到。”西塞罗接着说:“我可以相信,你们本来是愿意将遗产转交他人的,就连伊壁鸠鲁本来也是愿意这样做的,可是,你们并未照你们的原则办事。”我在这里要多说几句。
立法者不得不制定法律打击人的天然感情,就像沃科尼乌斯法那样,这是人类的不幸。因为,立法者在这样做时,对社会的考虑多于对公民的考虑,对公民的考虑多于对人的考虑,他们的法律牺牲了公民和人,只想到了共和国。一个人竟然要托付朋友把遗产交给他的女儿,这是因为法律既蔑视立遗嘱者的天然感情,也蔑视女儿的孝心;法律丝毫没有考虑那个受托转交遗产的人,他的处境实际上非常尴尬;若是把遗产转交了,他就是一个不良公民;若是把遗产留给自己,他就是一个食言而肥的人。只有天性善良的人才想规避这种法律,只有老实人才会被选中去规避这种法律;因为,战胜贪婪和淫欲是一大胜利,而只有老实人才能取得这种胜利。把他们视为不良公民或许失之过严,这种法律如果确实只能逼迫老实人设法规避法律的话,那就不妨认为,立法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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