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是指工会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监督企业和有关方面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责,也是我国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了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深化“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等内容。
本书依据中国工会十八大最新精神要求,重点介绍工会劳动保护的十项核心内容,即工会与劳动保护制度、安全生产监督、事故调查监督、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班组建设、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伤保险监督及劳动保护工作实践。
第一讲 工会与劳动保护制度
(二)工时制度
1. 什么是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劳动法学意义上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它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日、周、月、季和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工作时间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典型特征和含义:一是法定的工作时间;二是劳动者履行义务和用人单位计发劳动报酬的时间;三是实际工作时间与从事相关活动时间的总和。
2. 工作时间的种类
(1)工作周。工作周是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周内应该工作的时数。工作周以日历周为计算单位,1 年内有 52 个工作周。工作周的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长度由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2)工作日。工作日又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日是计算出勤率、工资标准、工资定额、工作效率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为了适应不同的生产、工作需要,《劳动法》规定了标准工作日、计件工作日、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和综合计算工作日。除了上述工作日,还有弹性工作日和非全时工作日,这两种工作日不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弹性工作日是指在工作周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在标准工作日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规定的办法,由劳动者个人自行安排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日。弹性工作日是标准工作日的转移形式。非全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或每周少于正常规定的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即少于标准工作日或缩短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日。非全时工作日是流行于欧美的一种工作制度,主要适用于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休人员等职业群体。
第一讲 工会与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讲 工会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讲 工会与事故调查监督
第四讲 工会与隐患排查
第五讲 工会与教育培训
第六讲 工会与班组建设
第七讲 工会与劳动和技能竞赛
第八讲 工会与职业病防治监督
第九讲 工会与工伤保险监督
第十讲 工会与劳动保护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