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这里的表达很容易就让我们联想到他的理性观:“多元声音中的理性同一性”。不管哈贝马斯多么强调和突出差异性和多元性,但最终都归于同一性,因而难免会夹杂着普遍主义和中心主义的成分。这是题外话,我们还是言归正传。哈贝马斯的疑义没有得到格林的有力回应,交锋也就不了了之了。哈贝马斯和格林之间的交锋虽然没有继续下去,但这并不等于说“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或消失了。相反,这次交锋的中断在某种意义上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尖锐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事隔五年后,“欧洲宪政化”这一话题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不过,这次的始作俑者不是思想家,而是政治家。争论的层面也从思想界转到了政界。2000年5月12日,应柏林洪堡大学的邀请,德国外长菲舍尔发表专题演讲,讨论欧盟的东扩和改革问题。归纳起来,菲舍尔的演讲主要有这么四个方面的内容:
1.尼斯会议提出了一揽子的欧盟改革措施,以便迎接即将加入的新的成员国。但是,这些改革措施还很不到位,也就是说,即便这些改革措施全部得以落实,也不能使欧盟充分应对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因此,欧盟的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下去。
2.欧盟进一步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欧洲联邦。而且,这个联邦不是形式性或象征性的,而是实质性的,必须选举产生一名欧洲的总统和一个欧洲的政府。设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也不能再做橡皮图章,而应当名副其实,真正成为欧洲联邦的立法机构和议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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