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的行为驱动机制
一、人的行为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而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类的行为。法学若要弄懂法律,就必须首先弄懂人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规律相关的问题。
总之,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一)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是人每时每刻、无所不在地作出的各种各样的活动总称。
人的行为可依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
就主体而言,人的行为可分为个体行为、群体行为。
就行为与意识的联系而言,人的行为可分为有意识行为、无意识行为。
就行为状态而言,人的行为可分为积极行为(又称主动作为)、消极行为(又称消极不作为)。
就行为的影响而言,人的行为可分为涉他行为、涉已行为。
就行为的领域而言,人的行为可分为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法律行为等等。
这种分类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人的行为处于什么状态、涉及什么领域,就其与他人相关而言,可分为以下七种:(1)损他利己行为;(2)损他不利己行为;(3)损他亦损己行为;(4)不损他利己行为;(5)利他亦利己行为;(6)利他不利己行为;(7)利他损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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