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
2.2 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
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参与交易的主体除了基础资产的买卖双方外,还有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各种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特殊目的机构SPV、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等。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与资产证券化主体相互依存、互相配合,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2.1 特殊目的机构
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实体,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和中枢。SPV进行证券化运作的目标是:在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约束下,使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与投资者的需求最恰当地匹配。
1.SPV的性质
SPV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最重要的和特有的中介机构,其有效运作是资产证券化成败的关键。SPV具有以下性质。
1)SPV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
资产支持证券之所以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重要融资工具,原因之一是其具有独立的经济实体的性质。
(1)SPV独立于发起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以后,即便是SPV的合伙人,也无权干预SPV的运作,他们之间的交易是两个独立经济实体的交易。这样既减少了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的风险,也为破产隔离提供了保证。
(2)SPV独立于信用评级机构、增级机构、证券承销机构和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这样就保证了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的公平、公正和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SPV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做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其资产不与任何机构的资产混淆;有独立的账务和档案;不和其他机构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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