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点,运输系统的类型和使用范围会使不同体系之间产生巨大的成本差异。今天把一定重量运移一定距离的铁路价格是马车时代价格的四分之一至十分之一。成本必然相应下降。然而,我们现在不考虑不同的运输系统,因为我们假定了一个统一的运输体系。
但是,即使在一个统一运输系统中,系统的不同部分使用的强度不同,这种不同的强度使得一定重量在一定距离上的运输成本的不同。使用特别货运列车运载100吨煤比使用现有列车附加运送100吨的成本要高。同样,没有回返货运列车比有可用的回返货运列车的成本要高。同样,即使同一道路,按照运载的体积每吨英里成本也是不同的。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我们也知道,要分别计算运载单个物品成本之间的差别是困难的①,因而我们在现存的统一铁路系统中确定单位运价时,将这些差异忽略不计了,而且在所有线路上每吨英里的运价都一致。既然在确定运价时,我们的运输体系忽略了运量和运距计算的成本差异,因而在我们的理论中也就忽视了这种差异。但是,如果事实上运价的差异是存在的,那么产生的问题通过一个假设来解决,即假设运价较高的运输线延长了距离,按照高出的价格成比例地延长,同样,假定低运价的运输线路按比例地缩短。根据区位理论在运价统一条件下,假若某线路收取每吨英里运价的1%,而不是通常的运价1,则这种线路应为其真实距离长1%倍。德国的情况总体来看不需要这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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