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此案再次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光山县法院第三次研究案情。由于该案是因国家涉农政策变化引起的群众性纠纷,涉案合同的最初背景是部分已承包的耕地撂荒,而村委会对撂荒的“无主”耕地需要垫付农业税和提留款,当外村人主动承包撂荒耕地植树造林时,对村委会来说,可谓求之不得,既利用了耕地,又带来了效益,还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但是,在对外发包的过程中,因大批村民外出,村委会缔约心切,没有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致使承包合同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而且,纠纷产生时国家涉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第三人承包后也付出了大量投资,争议土地上的树木已部分成林,而村民民主意识也有明显提高,这些复杂因素不断困扰着承办法官们。
为确保案结事了,光山县法院院长周启明再次主持召开审委会研究此案,决定由副院长胡光友亲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另配二名辅助人员,力争打开600多人的心灵围墙,妥善化解这起集体纠纷。
目标确定后,周启明院长首先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随时接待群众来访,欢迎群众监督。胡光友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制订出周密的调解计划,先稳定群众情绪,劝阻他们不要越级上访,说服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引导他们正常诉讼。
有了院长的随时接待.加之副院长担任审判长,600多群众历经近5年焦急和期盼的心慢慢平静下来,诉讼进程逐渐恢复了正常。接着,合议庭成员开始走家串户,走访145户村民,逐一与村民谈心、拉家常,从关心他们生活中的小事人手,引导他们理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并召集村民到承包地察看现场,引导他们了解和接受现实。
接触多了,相处长了,村民们与法官由相识也渐渐变成了朋友,话越说越多,距离越拉越近。承办人王仁娥副庭长,近五十岁的女同志,体质较弱,不能长时间坐车,每次下乡走访,她都是坐一段车走一段路,村民们非常感动,常常拿些土特产品给她,均被王庭长一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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