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未成年人犯罪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的变化而出现了新情况,25岁以下的年轻人犯罪占到了全部犯罪的600/0-70%左右。社会公众和社会管理者对突如其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浪潮感到有点按捺不住,学者们也开始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当时人们的基本观念为:众多青少年犯罪的研究者中普遍带有浓重的情感因素。其基本理念:一是认为在社会进入到良性发展的时代时,少年犯罪的大幅度飙升是反常的,试图扭转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的比例;二是认为孩子犯罪是社会的耻辱,要树立国家的正面形象,就一定要扼制青少年犯罪;三是认为控制犯罪主要是控制少年犯罪,避免少年成人之后成为惯犯和累犯。由此,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学)研究开始。1983年开展的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简称“严打”),是中国对待犯罪的最基本的刑事政策。研究者们有一种担忧:对于犯罪的严厉打击,会不会导致对于青少年犯罪人的加重处罚?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是不是应当与成人犯罪区别对待?需不需要建立少年罪犯的刑罚制度?于是,在开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的同时,中国的少年司法探索也由此开始了。中国少年司法的发展和少年法庭的建立是进入青少年犯罪高峰期之后社会所作出的司法反应,其基本动机是试图从司法的角度治理青少年犯罪。从司法制度的发生顺序来看,司法反应首先是刑事司法的反应。随着未成年人司法的逐步深入,现在人们逐渐认识到,未成年人司法重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应是全面的,为此,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也开始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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