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
、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
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
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
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
,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
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
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
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
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
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
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
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
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灯下黑”。
本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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