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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注释本《全新修订版》
0.00     定价 ¥ 28.00
威海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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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9769291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出 版 社 :
    法律
  • 出版日期: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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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关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人的父母,乃至每一个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为此,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组织力量对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专业解读。本书采用法律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练条文主旨;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本书适合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人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用。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关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人的父母,乃至每一个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为此,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组织力量对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专业解读。本书采用法律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练条文主旨;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本书适合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人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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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 未成年人定义第三条 未成年人平等享有权利第四条 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五条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第六条 全社会共同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第七条 监护人和国家在监护方面的责任第八条 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保障第九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第十条 群团组织及有关社会组织职责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和强制报告制度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保护科学研究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调查统计制度第十四条 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五条 监护人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职责第十六条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第十七条 监护中的禁止性行为第十八条 监护人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 尊重未成年人意见第二十条 监护人报告义务第二十一条 临时照护第二十二条 委托长期照护第二十三条 委托长期照护时监护人的义务第二十四条 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五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育、保育职责第二十七条 尊重人格尊严第二十八条 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关爱帮扶并不得歧视未成年学生第三十条 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第三十一条 加强劳动教育第三十二条 开展勤俭节约教育活动第三十三条 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职责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第三十六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置第三十八条 禁止商业行为第三十九条 防治学生欺凌第四十条 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第四十一条 相关机构参照适用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第四十四条 社会对未成年人提供福利待遇第四十五条 免费或者优惠乘坐交通工具第四十六条 母婴设施配备第四十七条 不得限制应有照顾或者优惠第四十八条 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创作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第五十条 禁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第五十一条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管理第五十二条 禁止儿童色情制品第五十三条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广告管理第五十四条 禁止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产品的要求第五十六条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五十七条 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第五十八条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设置和服务上的限制第五十九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彩票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危险物品第六十一条 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第六十二条 从业查询制度第六十三条 保护未成年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六十四条 网络素养第六十五条 健康网络内容创作与传播第六十六条 监督检查和惩处非法活动第六十七条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第六十八条 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第六十九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第七十条 学校对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处理第七十一条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义务第七十二条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以及更正权、删除权第七十三条 私密信息的提示、保护义务第七十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一般性规定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预防沉迷网络义务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网络欺凌第七十八条 接受投诉、举报义务第七十九条 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权第八十条 对用户行为的安全管理义务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八十一条 未成年人政府保护工作落实主体第八十二条 鼓励、支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八十三条 政府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第八十四条 国家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第八十五条 职业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第八十六条 残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利第八十七条 政府保障校园安全第八十八条 政府保障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第八十九条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第九十条 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和心理健康第九十一条 政府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第九十二条 临时监护的情形第九十三条 临时监护方式第九十四条 长期监护的法定情形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未成年人的收养第九十六条 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义务和国家监护机构建设第九十七条 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第九十八条 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第九十九条 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一百条 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第一百零一条 办理案件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第一百零二条 办理案件的语言、表达方式第一百零三条 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百零四条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一百零五条 检察监督第一百零六条 公益诉讼第一百零七条 审理继承、离婚案件时的未成年人保护第一百零八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第一百零九条 社会调查第一百一十条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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