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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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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9786229
  • 作      者: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 出 版 社 :
    法律
  • 出版日期:
    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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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主办的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以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为编辑宗旨,通过法律适用分析、法官会议纪要、实务释疑、经验交流等形式,固定审判、调研成果,为刑事司法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职务犯罪审判指导》全年出版两辑,设有以下栏目:【法律适用分析】选择司法实践中事实认定、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的典型问题,阐述法院的认定思路、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法官会议纪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会议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疑难问题进行解析、讨论,并形成倾向性观点,供实践中类案的处理参考适用。【实务释疑】解答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经验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或者地方法院制定或总结的有关职务犯罪的规范性文件、规则及相关说明等。【法律规定】收录与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官方解读意见等。【刑事政策】刊载职务犯罪相关刑事政策,包括对刑事政策的解读文章、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相关讲话等。【理论争鸣】针对职务犯罪疑难、复杂问题,登载相关学者与司法人员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参考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实务调研】登载司法实务部门针对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裁判文书选登】选择典型裁判文书进行评析,展现法官智慧,指出不足,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主办的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出版物,以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为编辑宗旨,通过法律适用分析、法官会议纪要、实务释疑、经验交流等形式,固定审判、调研成果,为刑事司法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职务犯罪审判指导》全年出版两辑,设有以下栏目:【法律适用分析】选择司法实践中事实认定、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的典型问题,阐述法院的认定思路、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法官会议纪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会议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疑难问题进行解析、讨论,并形成倾向性观点,供实践中类案的处理参考适用。【实务释疑】解答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经验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或者地方法院制定或总结的有关职务犯罪的规范性文件、规则及相关说明等。【法律规定】收录与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官方解读意见等。【刑事政策】刊载职务犯罪相关刑事政策,包括对刑事政策的解读文章、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相关讲话等。【理论争鸣】针对职务犯罪疑难、复杂问题,登载相关学者与司法人员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参考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实务调研】登载司法实务部门针对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裁判文书选登】选择典型裁判文书进行评析,展现法官智慧,指出不足,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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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法律适用分析受国家机关委派到社会团体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 郭 慧 认定是否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派到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看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是看行为人的任职是否体现相关国家机关的意志;三是看行为人是否行使公共事务管理等国家职权。以出资分红为名收受贿赂行为的认定 周京菁 李韵梅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掩盖罪行而以出资分红为名收受贿赂,应当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根据案件事实计算犯罪金额。未转达请托事项的斡旋受贿与诈骗的区别 韦宗昆 罗 静 刘艺坤 国家工作人员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之后没有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事项,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利用原任职务掌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承诺帮忙疏通关系,向线索指向对象索取财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索贿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将公款出借给一人公司使用的行为性质认定 毕晓红 凌 霄 王天奇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供一人公司使用,属于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有证据证实一人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的,应认定挪用公款供自然人使用。单位负责人决定将公款出借给自然人使用,并非为了单位利益的,仍然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审查认定单位负责人是否系为单位利益出借公款,要从单位视角出发,综合出借公款的起因、借款时单位是否有出借公款需求、款项出借风险情况、出借利益归属及大小、单位负责人对单位款项出借条件的主观认知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隐瞒境外存款罪的适用问题 庄慧娟 我国现行有效的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予以报告的国家规定为201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中的存款不限于合法财产,亦可包括非法财产,但该非法财产应当是证明构成其他犯罪证据不足情形下的非法财产,而非已查明构成其他犯罪情形下的非法财产。境外存款已经查明系贪污等犯罪所得,行为人隐瞒不报的,一般不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为避免政府违约而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于同志 张文波 考虑当前国家土地政策多次发生调整、变动以及党和国家大力倡导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等背景因素,在地方政府未能履行招商引资承诺并返还土目录法律适用分析受国家机关委派到社会团体从事公务人员的认定 郭 慧 认定是否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派到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看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二是看行为人的任职是否体现相关国家机关的意志;三是看行为人是否行使公共事务管理等国家职权。以出资分红为名收受贿赂行为的认定 周京菁 李韵梅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掩盖罪行而以出资分红为名收受贿赂,应当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根据案件事实计算犯罪金额。未转达请托事项的斡旋受贿与诈骗的区别 韦宗昆 罗 静 刘艺坤 国家工作人员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之后没有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事项,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利用原任职务掌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承诺帮忙疏通关系,向线索指向对象索取财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索贿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将公款出借给一人公司使用的行为性质认定 毕晓红 凌 霄 王天奇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供一人公司使用,属于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有证据证实一人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的,应认定挪用公款供自然人使用。单位负责人决定将公款出借给自然人使用,并非为了单位利益的,仍然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审查认定单位负责人是否系为单位利益出借公款,要从单位视角出发,综合出借公款的起因、借款时单位是否有出借公款需求、款项出借风险情况、出借利益归属及大小、单位负责人对单位款项出借条件的主观认知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隐瞒境外存款罪的适用问题 庄慧娟 我国现行有效的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予以报告的国家规定为201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中的存款不限于合法财产,亦可包括非法财产,但该非法财产应当是证明构成其他犯罪证据不足情形下的非法财产,而非已查明构成其他犯罪情形下的非法财产。境外存款已经查明系贪污等犯罪所得,行为人隐瞒不报的,一般不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为避免政府违约而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于同志 张文波 考虑当前国家土地政策多次发生调整、变动以及党和国家大力倡导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等背景因素,在地方政府未能履行招商引资承诺并返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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