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用版)
0.00     定价 ¥ 22.00
威海市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3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9396636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9
收藏
内容介绍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即可免费获取。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即可免费获取。
展开
目录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的领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解与适用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可以施工的证明。这里的建筑工程指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立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保证建筑工程开工后的顺利建设,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此类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应如何处理]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按照本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即“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关于具体罚款额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如何申办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格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典型案例指引
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3期)
案件适用要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2014年4月24日《环境保护法》修订后,该条改为第19条。的规定,规划部门审批建设污染环境项目时,在申请方没有提供有关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且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即颁发建设许可证的行为,构成违法,应予撤销。
条文参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5条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的领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解与适用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可以施工的证明。这里的建筑工程指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立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保证建筑工程开工后的顺利建设,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此类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威海市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