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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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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企业破产法一本通(第九版)
0.00     定价 ¥ 56.00
威海市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4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30855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
  • 出版日期:
    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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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特点: 方便快捷: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 突出重点: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 实例参考:收录典型案例,提炼归纳案例要旨 适用解疑: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 增值服务:可扫描二维码,能使用法融数据库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今年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 新版“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非常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案例要旨或案情摘要等。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法融】数据库。《“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特点: 方便快捷: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 突出重点: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 实例参考:收录典型案例,提炼归纳案例要旨 适用解疑: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 增值服务:可扫描二维码,能使用法融数据库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1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今年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 新版“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非常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案例要旨或案情摘要等。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法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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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清理债务与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四条【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五条【破产程序的效力】
第六条【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申请主体】
第八条【破产申请书与证据】
第九条【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十一条【裁定受理与债务人提交材料】
第十二条【裁定不受理与驳回申请】
第十三条【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通知债权人与公告】
第十五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债务人个别清偿的无效】
第十七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的继续履行与解除】
第十九条【保全措施解除与执行程序中止】
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行为的许可】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聘任工作人员与管理人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的辞职】
……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八章 重整
第九章 和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清理债务与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四条【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五条【破产程序的效力】
第六条【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申请主体】
第八条【破产申请书与证据】
第九条【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十一条【裁定受理与债务人提交材料】
第十二条【裁定不受理与驳回申请】
第十三条【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通知债权人与公告】
第十五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债务人个别清偿的无效】
第十七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的继续履行与解除】
第十九条【保全措施解除与执行程序中止】
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行为的许可】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聘任工作人员与管理人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的辞职】
……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八章 重整
第九章 和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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