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保护法主要内容为:(1)健全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国务院、中央军委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2)完善保护制度措施,增设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检查整改、考核评价、保护补偿等制度。(3)压实军地单位责任,规定有关军事机关提出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地方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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