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男,汉族,1944年1月生于四川省青神县汉阳乡梁村。1949年入青神县汉阳中心小学读书,1955年毕业。1956年考入青神中学,1962年毕业。1962年考入四川行政学院(后恢复西南政法学院校名)法律系,1966年毕业。1968-1978年在昆明市农用轴承厂担任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干事。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1981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入该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评助理研究员;1985-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由助理研究员破格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3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88-1999年任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1999-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获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19年7月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退休。2001-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起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1999-2012年担任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2008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08-2012年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民法总论》《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读条文学民法》《民事解答录》《中国物权法研究》(合著)、《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合著)。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创刊)、《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100部)、《新时代法学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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