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法官应当如何裁决案件,尤其是当一个新型案件或者疑难案件摆在法官面前时,他该怎么办?他能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而拒绝受理、拒绝裁判那个案件?他是否可以推翻一个不再适宜于眼前案件的先例?遵循先例原则允许他这么做吗?在过去近百余年,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的法官,其实今天中国的法官所遭遇的情形丝毫不比他们的美国同行轻松多少。理查德·瓦瑟斯特罗姆教授在这本书中所集中处理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他着重讨论了三种司法裁决程序,第一种和第二种分别是先例裁决程序与衡平程序,它们自身都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瓦瑟斯特罗姆教授重构出了一种建立在有限功利主义(法律体系总会有着功利性的目标或功能)基础之上的二阶证立程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一种演绎程序的可能性——对一些问题的澄清
演绎性理论及其批评者
对批评者的一些批评
第三章 关于先例原则的一些经典性讨论
先例原则重述
第四章 先例
遵循先例原则的主要理由
遵循先例原则的次要理由
结论
第五章 衡平
一种衡平性裁决程序
特殊的正义理论
修正的特殊正义理论
第六章 极端的和有限的功利主义
有限的与极端的功利主义
有限功利主义的存在理由
审慎的功利主义者与冒失的功利主义者
第七章 二阶证成程序
问题的提出
二阶证成程序与衡平性裁决程序之比较
针对二阶程序的一些反对意见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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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瑟斯特罗姆教授对许多古老司法裁决理论的重估,使得这些枯木再度逢春。他十分清晰地提出了一种能够决定某种司法裁决程序是否妥当的观点,同时还提供了一种评价特定裁决结论的方式。通过这些极富建设性的洞见,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价司法裁决的真实情况。
——[美]劳埃德·魏因勒伯,《哈佛法律评论》
这本书对于法哲学的发展具有原创性的价值和贡献,所有研习司法裁判的学生都应该认真阅读它。
——《纽约大学法律评论》
一部论证缜密的上乘之作,以传统哲学的语调探讨了法院在作出裁决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程序的优劣。
——《美国律师协会杂志》
本书对既有裁判程序的分析,以及它所提出的诱人解决方案,都是十分令人振奋的。
——[美]马尔科姆·麦克唐纳,《西南社会科学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