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丛棘岛映像——越轨行为在监禁社会的表现与规则
0.00     定价 ¥ 78.00
德清县图书馆
  • ISBN:
    9787552035438
  • 作      者:
    叶春弟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6-01
收藏
编辑推荐

本书是作者的一部法学随笔。书稿围绕一个场所和两个群体展开,其中一个场所是指“丛棘岛”,它是一个天然的分析模型,具备实验所无法模拟的要素,汇聚了不同种类的越轨主体,是监禁社会的代称。两个群体的名称分别以“獬冠人”和“南冠人”指代。丛棘岛、獬冠人和南冠人是监禁社会最基本的三个要素。围绕这三个要素,作者从四个方面展开了全面的论述,分别为“基本要素篇”“动力源泉篇”“规则体系篇”“越轨与规制篇”。作者在论述中引入了大量西方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的经典理论,又结合丛棘岛的案例进行说明;既有理论的清晰论证,又有具体例子可作为参考,对监禁社会中的越轨与秩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展开
内容介绍

“丛棘岛”是指荆棘丛生或用荆棘围起的地方,可将其视为监禁社会,它是分析越轨行为的天然模型,具备实验所无法模拟的特质。本书从“丛棘岛”这一独特的情境出发,叙说越轨行为在空间、时间、自由、自尊、健康、情感、物资、意识等方面的展现与规制。

本书通过对特定时空中行为与规则博弈的考察,直击越轨行为原始而朴素的形态,揭示越轨行为的成因与表现手法,或可为人们在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等不同领域规制越轨行为提供新的视角,亦可为人们对规则和秩序的认同提供镜鉴与启迪。


展开
精彩书摘

南冠人: 越轨行为的表达者

在地球上,生活着一个古老的群体——南冠人。他们从人类诞生之初延续至今,并且还将继续。曾经改变过社会进程的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并没有毁灭南冠人,让他们在地球上永远消失。

这个古老的群体一直生活在与世隔绝的丛棘岛。只有当限制人身自由期满时,南冠人才能重返自由社会。

在不同的时代,丛棘岛官方对南冠人的称谓不尽相同。在古代,南冠人被称为“囚犯”“囚徒”;在现代,南冠人又有“罪犯”“犯人”“服刑人员”等不同称谓。南冠人称谓的演变是刑罚从单一惩罚到惩罚与矫正兼具的渐进之路。

尽管南冠人的称谓在社会与时代的变迁中发生过各种各样的变化,但纵越世纪时光,南冠人从未因此而发生过命运的改变,他们的法律属性始终如一,不因时光流逝而蜕变——南冠人是刑事法律的触犯者,被判处有罪而科以监禁惩罚的人。

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是否导致监禁刑的必然结果,这与所处社会的刑法体系相关。正因为如此,在不同时代,丛棘岛上生活着被科以不同刑种的南冠人。

一个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并不一定被判处有罪。一个被判处有罪的人,并不一定都要接受监禁刑的惩罚。因此,罪人和罪犯的区别不仅仅是表面称谓的不同,还有内在法律价值的差异。

在某世纪的某个年代,丛棘岛上的南冠人涉及的刑种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当时的刑事法律体系中,还有“两个半”主刑刑种不在丛棘岛执行: 一个是死刑立即执行,一个是管制,另外半个是有期徒刑缓刑。

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将被立即执行,即被剥夺生命。因此,他不必进入丛棘岛。死刑立即执行前的羁押是等待审判的监禁,不同于丛棘岛上刑罚执行的监禁。

管制在岛外执行,被执行人仍然身处自由社会,但他的行为受考察机构的管束。

在当时的刑事法律体系中,缓刑是一个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缓刑的前提是宣告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暂缓执行刑罚,并由考察机构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考察,然后再决定其是否适用监禁刑。所以,缓刑的结果存在两个可能: 如果被执行缓刑的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达到标准,那么他的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他未经受住考验,那时缓刑将被撤销,他被送进丛棘岛已成不可避免之势。所以,缓刑只能算半个不在丛棘岛执行的刑种。

一个人触犯刑事法律也许是蓄意的行为,也许是嬉笑中的举动,但是判定行为人是否入岛却是那么谨慎而又严肃。

 

南冠人是丛棘岛上的土著居民,但是南冠人的产生和延续与其他地区土著居民迥然不同。南冠人的延续不靠血脉繁衍,法律规则是他们入籍的源头。

一个人的行为违背了集体情感,触犯了刑事法律,被判处有罪而又被科以监禁刑惩罚时,他才会被送入丛棘岛,正式成为南冠人中的一员。一个试图摆脱法律“枷锁”的人,终将回到失去自由的“枷锁”之中: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丛棘岛是单一性别社会,因此,没有联姻。正因为没有婚配,自然就没有生物性的繁衍。

刑满释放是活着的南冠人离开丛棘岛唯一合法的途径。因此,脱逃、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只意味着他在地理上的离岛,不能说明他从南冠人群体中真正脱离。

丛棘岛的码头每天都有进出的船只。拂晓时分,刑满释放的南冠人即将脱离南冠人群体,急切地等待着离岛。正午前后,新入岛的南冠人拖着蹒跚的步伐,正为岛上的陌生和未知的命途而焦虑不安。茫然与焦虑的状态使他们又被称为“新收犯”。

越轨行为对法律规则的违反永不枯竭,法律规则对越轨行为的制裁永不停息,这产生和即将产生着源源不断的南冠人。丛棘岛的码头每天上演着悲欢不绝的画面。

 

南冠人在岛上的生活由法律保障,也受规则约束。

在受害人面前,南冠人凶悍和狡诈,这表明他的力量大于受害人。

在丛棘岛上,南冠人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被扑灭,此时个人力量已远小于丛棘岛官方。在正义面前,丛棘岛官方不再按社会阶层区分地位,南冠人的年龄长幼、性别差异、信仰不同、文化高低等都不再是划分自由与监禁的标准,监禁刑是他们当前不可改变的个人状态。丛棘岛官方规则卸去了暴力的嚣张、狂人的气焰、宵小的狐形、利者的伪装……肉身是南冠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最后“资产”。

入岛前后,南冠人的力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地位逆转。监禁即是惩罚,南冠人入岛是人身自由受限的开始,也是丛棘岛官方执行刑罚的开始。在丛棘岛官方的公权力面前,南冠人显得渺小。尽管如此,人们绝不能视其甚微。南冠人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他们在岛内的生活也应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因此,在20世纪中叶,《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面世,南冠人在岛上的生活有了最低限度标准的保障。

在对南冠人行为的指引和约束上,仅仅要求他们遵守法律显然宽泛有余、细密不足。丛棘岛官方制定的规则是刑罚执行法律规则的“神经末梢”,是对南冠人行为进行指引和规制行之有效的措施。

在自由受限制时,规则赋予的保障是南冠人手中的权利;在行为受规制时,规则议定的约束是南冠人身上的义务。

 

南冠人是人身自由受限的群体,在自由社会,他们违反了法律规则,最终以冲出人生正轨的方式收场。

在自由社会,越轨者与守规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存在。在监禁社会,丛棘岛上的每一位居民都曾经是法律规则的越轨者,正可谓从自由社会“千里挑一”而来。丛棘岛是越轨者们密集的栖息地,不论是维护秩序的监管需要,还是行为矫正的职责所在,丛棘岛官方都必须制定细密的行为规则。

从自由社会到监禁社会,这是违反法律规则的代价。当然,法律规则的初衷并不仅仅是监禁,人们还希冀南冠人能在岛上醒悟和悔改。然而,监禁的痛楚并不意味着他们在自由社会违反法律规则之后,必然能在岛上安分守己。人们很不愿意看到的是,越轨者在监禁社会并不必然因为受到惩罚而内敛,也并不必然因为畏惧而收缩。弗朗西斯·福山在《大断裂: 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讨论规则的价值时写下这样意味深长的话:

人们很快发现,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文化存在严重的问题,因为从某种意义上,在这一文化里,破坏规则成为唯一可以存在的游戏规则。

丛棘岛官方规则是法律规则的细密化,但没有超出法律体系的框架。因此,南冠人在岛上违反的规则,既有法律规则,也有丛棘岛官方制定的规则。因为它的细密,南冠人的行为受到丛棘岛官方最严密的审视,也在丛棘岛官方规则中得到最充分的展示。

从自由社会到监禁社会,越轨者经历了自由受限到行为约束的逼仄历程,这是一个有力的管束历程,却也是一个越轨行为在不停升级的历程。

如果世上只有正义和邪恶,那么世上只存在代表正义的守护者和代表邪恶的越轨者这两类人。如果有一天,世上只剩下最后一个人,那么这个人的体内也必定充满着正义与邪恶这两股相向而行的激流。

虽然邪恶缠绕,但也不必悲观失望,正视邪恶是约束邪恶的开始:

人是自然界里唯一的一种能够为自己制造绳索,又敢于挣断绳索,能在绳索的约束中获得自由的社会生物。


展开
目录

绪言:监禁是越轨行为的“分析仪”1

 

基本要素篇

南冠人:越轨行为的表达者13

獬冠人:伸张正义的执行者19

丛棘岛:考察越轨行为的实证地25

全景敞视主义:监控从依托建筑到融入科技的演变33

 

动力源泉篇

牢饭:绵密的食欲预留了物质的欲望空间47

囚服:否定性评价的服装暗藏寻求肯定的动机52

亲情屋:让越轨动力消隐的中间站58

 

规则体系篇

计分考核:人类社会最精密的行为规则73

分级处遇:行为表现在生活上的兑现92

 

越轨与规制篇

新收:行为与规则冲突的序幕107

分类关押:社会归属的重新界定113

监组:从“机械团结”的产生到反抗心理的寄存125

“三联号四固定”:位移的空间定位与游离133

番号:从社会关系中分离出的唯一指代140

值守:通往白天的黑夜之路147

表面秩序:止水下的暗流152

“后阳台”:探头后的死角160

诈病:不愿真实地发生,却在真实地表演167

保外就医:从人文关怀到非暴力“越狱”177

违禁品:藏着越轨甜蜜感的分外收获183

地下航线:穿越大墙的“走私”193

越狱:敌意最极端的表达212

劳动改造:形塑“劳动意识”中的假象与真态239

“大田畔”:劳动中的对比及其表现状况252

特劳犯:带刺的“拐杖”270

监组长:“拐杖”在生活中的拄力与阻力285

生产大组长:“拐杖”在劳动中表现出的拄力与阻力296

杂役犯:“拐杖”在杂役中表现出的拄力与阻力306

放票:重返自由时的行为考量314

尾声:“约束性条件”的左边和右边是两个且异且同的世界321

 

参考文献323

后记327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德清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