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力求全方面地呈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社会行政方面的法律制度内容
文化教育行政法篇
1.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002
2.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004
3. 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007
4. 政务院征集革命文物令/009
5. 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011
6.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014
7. 专科学校暂行规程/019
8.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023
9. 中等专业学校章程/025
10. 高等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停办的规定/034
11. 教育部关于中学和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036
12.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041
13. 国务院关于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管理办法的规定/043
14. 文化部关于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领导关系的规定/045
15.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妥善处理复员建设军人复学问题的规定/052
16. 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055
17. 高等教育部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058
18. 教育部关于评奖扫除文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学员、先进
单位的暂行办法/062
19. 师范学校规程/064
20. 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076
21. 文化部关于国营电影院、放映队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一般补充规定/080
22.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1957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项原则规定/082
23. 全国图书协调方案/085
24. 高等教育部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研究生的规定/092
25. 财政部关于中央各部所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三勤”后在财务管理上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096
26.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8年招考新生的规定/098
2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103
28. 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106
29. 国务院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108
3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试验改革学制的规定/112
31.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师资的补充、培养和调配问题的规定/114
32. 教育部关于1959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116
33.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19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练员等级制度/123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127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员等级制度/131
37. 各项运动全国最高纪录审查及奖励制度/135
科技行政法篇
1.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40
2. 中国科学院扶助国内各重要专门学会研究会等刊行科学期刊办法/144
3.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147
4.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153
5. 国务院对执行“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8
6.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163
7.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165
卫生行政法篇
1. 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172
2. 种痘暂行办法/179
3. 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181
4. 医师暂行条例/184
5. 中医师暂行条例/188
6. 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192
7. 传染病管理办法/193
8.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抽调医务人员支援其他部门或参加临时任务期间所需经费处理原则的规定/197
9.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
10. 解剖尸体规则/200
11. 卫生部关于中药材自由市场的领导与管理问题的几项规定/204
12. 卫生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上的几项规定/206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215
14. 卫生部关于发布全国沙眼防治规划的通知/216
15. 国务院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226
16.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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