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
1.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这种提单除载明一般事项外,通常还必须注明装载货物的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
2.收货待运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它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时,说明承运人确认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并存在其所控制的仓库或场地,但还未装船。所以,这种提单未载明所装船名和装船时间,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但当货物装船,承运人在这种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待运提单即成为已装船提单。同样,托运人也可以用待运提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二)根据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可区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2.不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的提单。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
3.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在国际海上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那么该提单即为指示提单,该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三)根据承运人是否对提单货物的外表状况加列批注,可区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
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就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也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否则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
2.不清洁提单
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有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
实践中承运人接收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对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到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
但是在现实中,当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以及对收货人进行欺诈的行为,甚至是刑事犯罪。
(四)根据提单条款的自足性,可区分为租船提单与班轮提单
1.租船提单
租船提单是指船方(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是一种略式提单,只列入货名、数量、船名、装货港和目的港等必要项目,而没有类似全式提单背面的详细条款,但在提单内一般加批“根据××租船合同出立”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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