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文献研究中的几点争议
(1)激励性规制与垄断
单纯的激励性规制措施并不足以打破垄断、让在位者有动力做出相应的改革,或者可以认为,政府并没有意图通过激励性规制的方式打破已有的自然垄断市场的局面。正如萨缪尔森认为,“真正的垄断几乎没有,它的存在仅有赖于政府的某种形式的保护”①,自然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形式似乎是正常存在,而不同于经济垄断那样受到质疑。
(2)激励性规制与成本定价
增加激励性规制的因素不能成为改变成本定价的关键,成本作为重要的商业信息比较难获得信息,并且难以测量,单纯比较成本、定价来判断激励性规制的成败是缺乏科学性的。
(3)激励性规制与生产效率
激励性规制与生产效率的相互影响是争议最大的部分,很多文献都通过实证研究验证生产效率与激励性规制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如对电信业生产效率的研究。而整个制度设计中,产业发展中的诸多其他因素都在影响生产效率的变化。
(4)激励性规制与投资行为
激励性规制与企业投资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准备投资的新进入者普遍看重激励性规制的制度设计,也就是说,政府行为对企业投资有很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不是立竿见影的,在一些产业中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观察,获得数据进行验证。
(5)激励性规制与产品质量
没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激励性规制与产品质量提升之间的关联有正相关,但激励性规制的应用后,产品质量确实有一些提升。此类研究同时也能够为激励性规制在社会性规制领域的应用提供支持,如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6)激励性规制的地区研究
从文献中可以看出,美洲和欧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紧密相连,互相印证、彼此促进、发展很快,对激励性规制中很多细节问题的思考分析十分值得学习。但是更多的地区仍只是处于借鉴学习阶段,独立创新的制度设计不够明显,关于激励性规制的地区适应性问题的研究成果也不丰富。
2.我国文献研究中的几点差距
(1)理论研究
我国在激励性规制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国外仍有很大差距,分析不够深刻。我国现有激励性规制的研究大多停留于理论阐述和应用假设、制度设计层面。正如张红凤所说:“激励性规制的引入使得规制问题越来越变成一个纯技术性问题。忽视或缺乏对社会经济关系和制度因素的分析,从而使规制经济学缺乏历史感。对于一个学科的建设来说,这是一个不好的征兆。”①我国需要根据自身国情,深入分析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性规制的内生根源,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度设计和改革。比如,我国大部分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民营化,与外国的私有制经济是有一些区别的,制度设计中就必然要考虑到这些基础制度上的差异,简单照搬是难以行得通的。
(2)工具选择
我国对激励性规制的适用范围研究广泛,从经济领域到社会规制领域都有涉及,比如电信、电力和水力、食品安全、医疗事业等,但研究对象实际情况差异很大,激励性工具的适应性情况仍存有争议。对于外国的一些创新性激励性工具的适用性问题思考不足,一些看似有效的激励性规制工具,可能由于其适用性不同而导致不正当激励的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3)制度设计
我国地方政府在垄断产业改革中走出了实质性的步骤,真正将市场竞争引入产业发展中,但是学界对于激励性规制的研究更多基于现实工作的需要,进行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对理论本身的内在逻辑、相关变量的适用性问题并没有深入分析。实践应用性的文献研究中,数据的支撑非常不丰富,原因大概是学术界与实际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比较少有关,同时官方的数据并不那么容易获得,从而很难有更深入的学术分析。没有整体性、结构化改革的产业改革或制度设计,而只是进行利益再分配的做法,并不是激励机制的演进,也无益于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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