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阐释和理论的论证应该是用范围更小和对象更具体的名词解析模糊的概念和宏大的主题,但是货币的信用本质观却并非如此。信用这个概念的含义更加复杂和模糊,用它来解释货币的概念和构建货币理论反而使得问题更加模糊,在这个方面“商品”明显要好于“信用”。信用突出了货币的价值尺度和记账单位职能,突出了它人为构建的社会关系属性,但对这种关系的界定和描述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更不用说上升到精确地用数据衡量的高度。可以说,货币信用本质观的贡献在于将货币放回到了它所存在的现实社会关系背景中,构画出了真实的货币信用体系图景,令人意识到它是一种信用,是信用关系金字塔的最顶端。拓宽研究范围的一个后果就是使得货币淹没在庞大的信用体系中,使得货币和信用的区分和界定非常困难。可以将货币界定为最具偿付能力的信用,但是次一等级的信用往往也可在某种程度上作为货币使用,而货币的实际统计口径也是随着信用流动性和偿付性的不同而变化,呈现出从M0到M1到M2……不同的货币范畴。从这一角度而言,货币是从信用金字塔顶端往下到某个层次的信用体系,而这个层次的高低却是随着经济环境景气状况和市场前景预期的变化而变化的。货币更像是一个区间,而不是某个固定的范围或者节点。因此,准确界分货币与信用的区别成为货币信用本质观的首要问题,但是这种准确的界分似乎又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信用本身就是立足于市场未来的预期而产生,根据现实实际产出的偿付而消亡,由此界定的货币也难以用固定的标准来衡量。这似乎是货币信用本质观内在的根本局限,并衍生出了后面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同时,信用还涉及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不同的领域,它们的研究方法和分析范式都不同于经济学。在主流观点看来以信用定义货币有违经济理论的“纯粹性”,难以将信用完整纳入主流经济学的既定研究框架中。
(二)过于强调政府作用侵蚀了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
货币与信用的微妙关系影响了政府与市场在货币的信用本质观中的地位,货币发行的最高信用主体最终诉诸政府权力和财政税收,依赖国家主权发行的信用货币成为信用等级金字塔的顶层,致使信用本质论者过于强调政府的作用,弱化市场的作用。货币发行背后是政府,信用的产生和运行往往借助于市场上的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货币比信用更加重要,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政府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要强于市场和企业。即使政府发行的货币处于信用金字塔的顶尖,也不能认为货币及其发行者政府就处于核心地位,其实真正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起作用的是信用,只不过信用需要担保,货币是最具流动性和偿付力的信用,其实大部分时间信用和货币是通用一体的。信用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国家的主权信用,货币是央行发行的信用,是主权信用与银行信用的结合。在支持经济实际运行的信用体系中企业、银行和政府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行使着各自不可或缺的职能。就像市场失灵出现经济危机的时候才需要政府干预一样,在信用体系中只有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太大需要政府干预的时候才需要政府出面。同样道理,政府的作用虽然是重要的,但不能成为核心和主角。例如从克纳普的“货币国定论”开始,多数货币信用本质观论者都将国家信用和政府职能放在货币理论体系的重要位置,甚至新货币国定论者勒那所持的“功能财政”理论主张以政府财政赤字为市场创造货币信用,实为只见主权信用不见市场信用,故而有失偏颇。这容易本末倒置,政府不能替代市场行使创造信用维持交易的职能,这会侵蚀市场在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在一个完整的信用交易过程中,政府更多起着担保的作用,市场及其主体才是创造信用、交易信用和偿付信用的主要参与者。信用的创造应该基于市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实际需要,政府只是根据现实状况提供担保支持,提供参与者所需的货币,而不应该利用财政支撑人为地或外在地创造货币,这势必会扰乱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过于强调政府作用是货币信用本质观的一个重要局限,货币信用应该是政府与市场主体的结合。
(三)动态的现实与静态的理论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货币为应对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而存在,货币既作为信用金字塔的尖顶,又是信用履行的担保,无论以贵金属材料的内在价值还是以政府财政和国家主权为支撑。信用是设定商品未来索取权的契约,这种契约的履行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故而需要货币作为担保。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主要成因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偶然因素,这实际上要求货币信用理论或者货币的信用本质观一定要结合货币史,特别是一些动态变化的关键性影响变量,如以交子为代表的纸币的出现、黄金非货币化等等,这些甚至会颠覆之前的货币理论的预设前提。这两个节点其实是从金属货币到可兑换纸币再到不可兑换纸币,从商品货币到信用货币彻底转变的事实就要求货币理论也要改变其理论基础,重新审视货币分析的范式框架。商品本质观或许适用于商品货币时代,信用本质观或许更适用于信用货币时代,但是后者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动态的现实与静态的理论之间的矛盾。货币的经济实践是千变万化、日新月异的,但理论总要基于一定的范式并借助于一系列特定的分析思路进行展开,是相对静止的。货币的信用本质观要借助于历史和事实才能发展,但是动态现实和静态理论之间的矛盾是其难以解决的内在局限。实质上,动态分析、直觉主义和运气因素等相关变量很难被纳入强调逻辑理性的理论模型,因为一旦成为理论其内含就静止固化了。如何紧跟历史和事实的发展是货币的信用本质观的难题,在这里能做的也许是尽量修正货币本质观的理论前提和论证框架以符合货币现实的最新发展,以最大可能地使得货币理论符合于货币史和货币现实的最新发展。但这会带来进一步的问题就是货币信用本质观的理论根基一直不扎实安稳,很难建立系统完善的理论大厦。没有这种理论基础,立足于该理论的经济观点和政策建议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