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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振扬之路
0.00     定价 ¥ 89.00
德清县图书馆
  • ISBN:
    9787520137591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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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8年是法学研究所成立60年之际。
  《国际私法的振扬之路》收集了60年间所有在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从事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的学者的代表性成果。这些成果涉及了国际私法学科的基本问题、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程序等多个方面,较全面地反映了学者们对国际私法学科研究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展示了学者们对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体现了成果所具有的较高学术质量和学者们在国际私法学界较大的学术影响。60年间,国际私法学科经历了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两个历史时期,得到了从无到有、从人员凋零到实力日增的发展。这60年,也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科得到长足发展的时期,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两个时段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成为这个历史时期中国国际私法学科发展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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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国际私法的振扬之路》: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我国与外国的经济和文化交往势必不断扩大,随之产生大量的涉外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密切相连的其他权利关系。前者如对外贸易的货物买卖、运输、保险关系,对外投资、借贷关系,后者如对外的专利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等等。这些关系统称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就是专门调整这种关系的法律部门。了解这个法律部门的发展变化,有利于更好地使用它为我国对外经济与文化交往服务。
  国际私法是资本主义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物,13世纪时,在现今的意大利北部,存在许多城市国家,它们之间商业交往频繁,随之产生了较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适应这种发展,专门调整这种关系的“国际私法”开始形成。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国际经济和文化交往进一步加速向前发展,国际私法也有着较大的发展和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变化的速度加快,为我国和国际上的研究者所注目。有的外国学者在这种发展面前改变了传统的观念,本来认为国际私法不应包括条约中所订立的、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现在改变了观点,认为应该包括。有的外国学者提出,国际私法发展的现阶段,是现代国际私法的开始阶段,如捷克斯洛伐克学者克伦斯基。我国的研究者也就国际私法的发展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应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是讨论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笔者认为,19世纪中叶以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不断扩大,国际私法所适用的范围也随之扩大。
  19世纪后半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个特点是,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逐步向资本输出发展,伴随资本输出而出现的,是工、商业公司和银行的国际活动增多,不同国家的法人、自然人之间的交往频繁,涉外民事法律的关系也随之经历了一个大发展。到19世纪末,它已涉及当时国际经济、文化交往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在普通法国家,英国王室法律顾问、法学博士A.V.戴西教授所著的《冲突法》一书中,总结了英国的司法实践,抽出204条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所涉及关系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能力、住所、国籍,法人的国籍、住所、能力、破产、结婚、离婚、家庭、遗嘱、继承,侵权行为,多种合同关系及涉外民事案件诉讼程序上的问题。这些关系所涉及的范围,比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广泛得多。以涉外合同关系为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只规定在外国订立的合同不得用在法国的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戴西的《冲突法》在合同问题上则涉及动产、不动产、买卖、租赁、运输、共同海损理算、票据、利息等关系,以及合同中的代理、效力、履行、解释、解除等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与戴西《冲突法》出版的同年,公布了《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用法律条文总括记录了当时发生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大部分。由于当时“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阻挠,这个单行法没有包括涉外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两年后,1898年日本公布的《法例》弥补了《德国民法典施行法》中的缺欠。《法例》第7-12条,就涉外合同、物权和债权等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这个单行法规中反映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已超过19世纪中叶以前的有关立法。除上述著作和立法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之外,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范围的涉外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关系发展较快,因而出现了专门调整这些关系的国际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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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论国际私法的对象和规范
试论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区分问题
论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 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
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问题的新发展与我国的实践
法院地法的纵与限——兼论中国国际私法的态度
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
法律选择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辩释

第三部分 争议解决程序
论国际私法中管辖权问题的新发展
试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国际海底沉船文物打捞争议的解决路径——以美国“奥德赛”案的审理为视角
条约与互惠缺失时中国判决的域外执行——以美国法院执行中国民商事判决第一案为视角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废弃论”之批判
中国国家财产在美国的执行豁免——以沃尔斯特夫妇诉中国工商银行为例
美国联邦法院确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管辖权问题:以涉及中国政府的两个案件为例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
国际投资仲裁中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
未竞的争鸣: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的道德困境及其突围——以Paulsson的提议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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