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美国社会(第十九辑)》:
布鲁姆关于宗教问题的许多观点都极具颠覆性。归根结底,这是因为其宗教批评的出发点不是宗教性,而是文学审美性。因此,或许可以说,布鲁姆首先是一位文学批评家,其次才是宗教批评家。这一特征在其对《圣经》的文学解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由于《圣经》与宗教二者并不构成附属关系,将布鲁姆的《圣经》文学解读归入其宗教批评之下的通常做法自然欠妥。第一,与宗教批评中将教派作为一种文本阐释策略不同,布鲁姆的《圣经》研究是对《圣经》直接进行文本阐释。这是一套自成体系的研究范畴,关注对象与宗教批评有着显著区别;第二,《圣经》与布鲁姆关注的三个教派的关系错综复杂,不可混为一谈。仅以诺斯替教为例,这一教派的兴起时间与早期基督教大致相当,但它不仅在诸多教义上与早期教会不同,甚至产生了独有的宗教典籍《犹大福音》,与《新约》正典化后形成的四福音书在内容和思想上亦均有较大差异;第三,即使在一般意义上,《圣经》的产生、传播、正典化、被阐释过程也是独立于宗教的。《旧约》与《新约》都是在口述传统占主导地位的古代社会产生和传播的,其中渗透的文化基因远非宗教这一概念所能涵盖。即便在正典化过程之后,《圣经》的批评和阐释方法依然是多元的。寓意阐释法、历史批评法、形式批评法,以及20世纪以来从社会科学、文学、精神分析学等多个角度对圣经的解读,均体现出《圣经》作为一部文化大典的鲜明属性。对于布鲁姆来说,《圣经》的文学解读和宗教的审美批评一样,都是其庞大学术版图中的一部分,二者本质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前者与后者不同的地方在于:布鲁姆的《圣经》文学研究实际上是其宗教观与审美观结合进行的批评实践。毋宁说,布鲁姆通过解读《圣经》文本,提供了其批评理论的操作范式。
布鲁姆的《圣经》解读极具原创性和个人化,但审美依然是他始终坚持的价值取向。在他看来,诗性因素使《圣经》本身成为一部文学作品,其中的亚卫、亚伯拉罕、雅各、摩西、大卫、耶稣等都是丰满的文学人物。布鲁姆似乎毫无心理障碍地掀开了覆盖在《圣经》上的宗教面纱,并且以文学批评方法对之进行分析。其主要观点体现在《J之书》和《耶稣与亚卫》两本著作中。二者的成书时间相隔十多年,但无论是主题还是观点都有着连贯一致性,实际上代表着布鲁姆对于《圣经》的持续思考。
布鲁姆对、《圣经》的解读是从作者、主人公、叙事三个方面着手的。《圣经》的“作者”是圣经学术界争议最大的焦点之一,也是布鲁姆最先关注的问题。通过对《旧约》中的摩西五经进行文本分析,布鲁姆提出了“破天荒式”的观点:“我们无法知道J究竟是谁,但基于纯粹文本和主观的理由,我思忖J也许是所罗门王宫廷中的一位女官。”无论是在基督教还是在当代女性主义圣经批评领域,“性别”都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布鲁姆的推测性结论引起了轩然大波。然而这种观点并非空口无凭,其依据主要是J作者对于女性形象的偏爱和对包括亚卫上帝在内的男性角色的反讽。此外,J作者还尤其注重表现家庭生活。当然,布鲁姆着重强调的是J作者高超的文学技巧。她打破了既定范式的束缚,用怪异、反讽的语言和神话、历史元素的杂糅将读者带离了常规的阅读轨道,营造出距离感和陌生感,从而获得了非凡的审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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