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说明理由制度研究》关注的是地方立法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包括地方立法中的“立法理由”和其他相关情形下的“理由”说明。选择这一研究视角既是出于对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中的说明理由制度之实际状况的考量,也是笔者个人理论研究的兴趣所致。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在我国各级地方的立法条例、立法程序规定及规章制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有不少关于“说明理由”的直接表述和间接规定,但是均散见于多个不同条文当中,缺乏体系感;而且各级地方对“说明理由”的表述和规定也有很多不一致之处。这便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地方立法中的说明理由制度的关注,并力图从整体上进行分析和探讨,将分散的“说明理由”规定予以整合,以体系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强化其在规范层面上的“存在感”。与此同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完善的建议。尽管这一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由于笔者的能力所限,加上缺少从地方立法实践中获取的直接经验,所以定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此也恳请专家及读者批评指正!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