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理念的基本阐释
行政理念,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对行政现实的一种思想认识与价值判断,是包括行政意识、行政信念、行政价值观、行政思想等在内的价值观念体系,是行政过程中所展现的一种深层次行政精神与价值取向。其内涵主要包括:
1.行政理念是行政主体的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行政主体的思想、意识、信念要聚合成一种特定的行政理念,就必须围绕行政价值发生整合,由此行政价值在行政理念的生成、变迁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但同时,行政理念也为行政行为的开展预设了价值尺度,而且行政理念是围绕行政价值建构的,行政理念与行政价值是相互作用的,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交互使用。行政价值观涉及行政主体对特定的行政行为方式和行政体系存在的理想状态的基本信念,在整个政府行政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深层次上决定了公共行政的宗旨、目标与价值取向。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理念是行政价值观的集中体现,行政理念在一般情况下也称为行政价值理念。
2.行政理念是行政文化的核心要素
行政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是社会文化在公共行政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一种独特文化形式。行政理念是行政文化的精神层面,它区别于行政文化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以及文化层面的内容,是行政文化的核心层面。事实上,行政理念与行政文化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相互交融的关系,共同构成了行政体系的精神资源。行政文化反映和影响行政理念,同时也丰富行政理念的内涵,作为行政体系运行最高原则的行政理念是行政文化的核心,担负着指导行政文化建设的职能,并影响和决定着行政文化的导向和类型。
(二)行政理念的功能分析
行政理念作为行政主体对某种特定的行政行为方式或行政存在的理想状态的价值追求与基本信念,它包含着对行政事务的基本理解,因而具有解释性;同时也包含着对行政行为指导,因而具有方向性。正是行政理念的这种双重特性,使得行政理念具有解释行政的意义和指导行政方向的功能。
……
展开